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

《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是十四五期間,上海市將重點聚焦十三個綠色田園先行片區,採取梯次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10萬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實現全國標桿引領示範。結合農機化及相關智慧型化技術發展現狀,特制定的本獎補實施辦法。

2023年9月13日,《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13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

發布通知

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財政局,市屬相關企業:
根據《上海市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1-2025年)》(滬府〔2020〕84號)、《上海市鄉村振興“十四五”規劃》(滬府發〔2021〕9號)相關要求,為加快推進本市10萬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實現糧食生產由機械化向智慧型化邁進,現制定《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並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9月8日

辦法全文

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
十四五期間,全市將重點聚焦十三個綠色田園先行片區,採取梯次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10萬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實現全國標桿引領示範。結合農機化及相關智慧型化技術發展現狀,特制定本獎補實施辦法。
一、獎補對象
各涉農區、市屬相關企業成功創建糧食生產無人農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通過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科技興農項目等專項扶持建設的糧食生產無人農場,不得申報本獎補政策。
二、資金來源
由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安排。
三、獎補內容
無人農場是指採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5G、機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通過對農場設施、裝備、機械等遠程控制或智慧型裝備與機器人的自主決策、自主作業,完成所有農場生產、管理任務的一種全天候、全過程、全空間的無人化生產模式。結合生產實際情況,本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是單個無人農場建設面積應不少於1000畝。
二是完成相應畝數的農田改造,主要包括對農田下坡道進行改造,下坡角度不大於30°,以及增加必要的過田埂,以滿足農機自動下田、自動轉場的條件。鼓勵開展農田提質升級,試點配置糧田智慧化控制設備。
三是新增或改造必要的無人化智慧型設備,改造是指在不改變農機原有主體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通過加裝無人駕駛速度、方向等控制系統,作業控制系統以及無人駕駛感測器如測距雷達、角度感測器等,對現有的耕、種、管、收農業機械進行無人駕駛智慧型化改造,以實現安全高效的無人化、智慧型化農機生產作業。其中,現有拖拉機由於主機電控化程度較低,如暫時無法實現全無人化改裝,可採用輔助駕駛改裝的方式,減輕操作強度、提升作業精度。新增或改造數量應結合生產實際需求,每1000畝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原則上應配置智慧型拖拉機3台、配置智慧型插秧機、穴直播機或無人駕駛航空器等種植機械3台、配置智慧型噴桿噴霧機或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總計2台、配置智慧型聯合收割機2台。
四、獎補標準
對成功創建糧食生產無人農場的經營主體,按照通過市級驗收的建設面積,市級財政給予每1000畝70萬元的獎補,鼓勵區級財政加大獎補力度。
五、工作流程
(一)計畫編制。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屬相關企業結合生產需求,組織編制本區域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方案,報市農業農村委備案。
(二)獎補申請。建設主體完成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後,書面向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屬相關企業提出資金獎補申請,並提交建設總結報告。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屬相關企業初審後,匯總上報市農業農村委。
(三)考核驗收。市農業農村委適時組織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內容主要包括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各項條件的建設完成情況。考核驗收方式包括查驗資料、績效評價、以及實地查看建設和運行情況等。考核驗收通過後,市農業農村委正式批覆予以認定。
(四)資金撥付。考核驗收認定後,由市農業農村委根據認定結果向市財政局提出獎補資金撥付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按照規定下達獎補資金。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屬相關企業要重點聚焦綠色田園先行片區,綜合考慮農田、信息化、配套庫房等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挑選條件相對成熟的地區,協調多方力量和資源,採取梯次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因地制宜推進糧食生產無人農場試點工作。
(二)強化資金管理。本獎補資金用於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相關支出費用的補助。各區和市屬相關企業應切實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資金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建設推進過程中涉及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按照《關於加強市級農業設施財政性資產管理的意見》(滬農委〔2022〕7號)執行。
(四)本辦法自2023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海市糧食生產無人農場建設獎補實施辦法(試行)》(滬農委〔2022〕2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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