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的《上海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檔案精神,上海眼鏡協會在行業同仁的精誠合作和支持下,協會熱誠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提倡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協助政府在行業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全面促進上海和周邊地區
眼鏡業的發展和繁榮。
協會設秘書處、辦公室、專業事務部、傳媒部、培訓部。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負責協會的會員入會、會費收繳、信息工作等。專業事務部負責會務工作、信息交流、對外聯絡與溝通、提供諮詢服務、展會工作等。傳媒部負責會刊、網站的編輯和宣傳、為會員企業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等。培訓部負責上海及周邊地區眼鏡行業的等級資格培訓,提供初、中、高技師和高級技師的由上海市人保局頒發的國家勞動部職業資格培訓,為會員企業提供專題培訓和國內外最新技術講座等。協會擁有《上海眼鏡網》、《中國眼鏡入口網站》和會刊《上海眼鏡》。
行規公約
上海市眼鏡行業協會行規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振興和發展上海眼鏡行業,進一步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行業正常經營秩序,保護會員合法權益和企業聲譽,保障消費者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行規公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是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以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和企業經營行為,提高全行業整體素質,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為宗旨,是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凡在本市從事眼鏡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的企業都應遵守本規約。本規約所稱眼鏡商品經營是指從事眼鏡商品生產、銷售和為消費者提供眼鏡配戴所需服務的眼鏡生產、批發和零售企業,各種經濟成分和所有制。
第四條:上海市眼鏡行業協會受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委託,負責本規約的制訂(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業道德
第五條:經營企業必須牢固樹立為生產、為消費者服務的觀念。誠信經商,優質服務,堅持執行行業經營、服務的有關規範,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共同抵制行業不良商業行為。
第六條:誠實、守信、公平、公正,提倡依法經營、優質服務,文明經商,執行行業服務規範,以“質量第一,顧客第一,信譽第一”為服務宗旨,文明經營,禮貌用語,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優良服務,優美環境,良好的形象,做好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第七條:同業之間,提倡互諒互讓,友好競爭,不以任何形式詆毀對方,抬高自己,樹立行業整體觀念,發揮行業優勢,增強友誼,加強協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八條:提倡嚴格管理,建立和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售出商品凡屬於質量問題,負責包修、包換、包退。經營者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出售。企業應對職工進行社會責任、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
第九條: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講究信譽、自尊自律,嚴格依法經營,增強法制意識,進一步完善行業和企業的形象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行業規約
第十條:在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和正當競爭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行業經營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條:保持店容、店貌整齊清潔,商品陳列擺列有序,商品明碼標價,店堂燈光明亮,營業員須佩帶胸卡上崗,穿著整潔,注意形象和儀容儀表,文明用語,禮貌待客。
第十二條:經營眼鏡驗配業務的專業眼鏡商店,必須備有符合標準的驗光室及必備儀器,並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送檢。
第十三條:驗光師必須由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核並頒證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並掛牌上崗,驗光實施“三步制”主客觀綜合檢測,即電腦初驗測試、人工檢影復驗和空間適應性試戴。
第十四條:驗光處方單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左眼、右眼、球鏡、柱鏡、光軸、近用加光、近用光心距、瞳高和單瞳距、稜鏡、稜鏡基底取向、瞳距、裸眼視力、矯正視力、備註、驗光人員簽名、驗光日期、驗光單位等。
配鏡單據應包括配鏡者姓名、鏡架和鏡片的品名、貨號、產地、規格、顏色、價格、光度、瞳距、尺寸、矯正視力等有關參數、配取鏡日期、配鏡人員簽名、經營者的地址、電話及商店聯繫電話等,配鏡單據應為一式多聯。
第十五條:定配鏡交貨時,必須根據配戴者面型進行校配,使配戴者感到舒適清晰,無壓痛感。
第十六條:營業員必須當好顧客參謀,熱情介紹商品,介紹眼鏡使用保養常識,認真做好售後服務,定配眼鏡光度跟蹤兩個月(屬原驗配眼鏡商店的眼鏡),期間感到不舒服驗配商店須負責復驗,如光度有誤,更換鏡片。
第十七條:嚴格把好進貨質量關,重視選擇進貨渠道,選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商品,堅決堵住偽劣商品和“三無”商品進入流通領域,眼鏡質量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加強商品質檢力度,做到不合格產品不出廠、不出店。
第十八條:驗配隱形眼鏡的眼鏡商店,隱形眼鏡配戴員須持五級(初級)驗光員資質證書及隱形眼鏡驗配技術上崗證上崗,商店需按有關規定設定隱形眼鏡專用配戴室(櫃)及建立消毒衛生制度,並做好配前檢查及試教、試戴工作。
第十九條:同業之間,提倡互諒互讓,友好競爭,不能以任何形式詆毀對方、抬高自己,樹立行業整體觀念,發揮行業優勢,增強友誼,加強協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二十條:加強與國際、國內同行業間交流,積極促進眼鏡技術的快速發展。
第二十一條:尊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經營場地顯著位置公示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聯繫電話等,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應做到規範管理,規範服務,按照上海市眼鏡業“質量包用期規定”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第四章 規約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會員單位應自覺遵守本行規公約,上海市眼鏡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本規約的督促實施與協調服務。
第二十四條:對有違規行為的單位,由上海市眼鏡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協調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規約行為,主要採取批評教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形式,以達到糾正錯誤的目的。對繼續違規違約的單位,將給予內部通報,行業曝光,道德譴責直至開除會籍,也可建議政府部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處分,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第二十六條:凡不服處理的,可以提出複議意見,由協會組織人員調查後,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約經上海市眼鏡行業協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的解釋權屬上海市眼鏡行業協會理事會。
地圖信息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定西路1313鑫茂商廈4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