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辦法

上海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辦法
根據上海市發電量計畫管理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最佳化電量分配,強化環保指標在發電調度中的作用,嚴格燃煤發電機組年度環保考核,科學做好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工作,促進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強技術進步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根據《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海市發電量計畫管理範圍內所有燃煤發電機組的環保排序工作。
第二條 本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以上一年度各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年均折算濃度為基礎(上一年度有相關環保改造的,以環保改造完成下一月份至年底平均折算濃度為基礎,如時間少於一個月則不納入當年排序),綜合考核環保設施的改善、建設情況。
第三條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負責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管理工作。受市環保局委託,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污染物排放濃度匯總審核工作。
第四條 各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年均折算濃度,根據經市環境監測中心審核後的相應機組三項污染物的線上監測小時均值數據,按照算術平均法計算得到。
第五條 各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年均折算濃度分別除以全市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濃度平均值,作為各機組相應污染物的排放濃度賦值。
2017年環保排序計算方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權重分別為0.2、0.3、0.2;完成消除石膏雨飄落及有色煙羽的機組賦值0,未完成的機組賦值1,權重為0.1;煤場全部密封的機組賦值0,未完成的機組賦值1,權重為0.2。
計算公式:
各機組綜合排放係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賦值*0.2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賦值*0.3煙塵排放濃度賦值*0.2石膏雨防治工程賦值*0.1封閉煤場賦值*0.2。
2018年及以後環保排序計算方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權重分別為0.3、0.4、0.3。
計算公式:
各機組綜合排放係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賦值*0.3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賦值*0.4煙塵排放濃度賦值*0.3。
第六條 各機組綜合排放係數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係數越小的環保排序越高,係數越大的環保排序越低。根據綜合排放係數排序情況,將環保排序分為四檔:
第一檔:綜合排放係數排名前25%(含)的機組;
第二檔:綜合排放係數排名25%~50%(含)的機組;
第三檔:綜合排放係數排名50%~75%(含)的機組;
第四檔:綜合排放係數排名75%以後的機組。
第七條 環保排序結果的審核與發布遵照以下程式:
1、各發電企業應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治理設施改造情況、石膏雨防治工程及封閉煤場情況報送市環保局。
2、市環境監測中心應於當年1月15日前,將各機組上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年均折算濃度數據報送市環保局。
3、市環保局根據上述數據,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環保排序核算工作,將排序結果在政府網站公布,並告知各發電企業。公布後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即可作為當年環保排序結果,由市環保局函告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電企業對環保排序結果有異議,應在公布後3個工作日內向市環保局提出修改意見,如市環保局採納修改意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次環保排序核算工作,將二次終審排序結果在政府網站公布,並告知發電企業。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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