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是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8日發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是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8日發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是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8日發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非現場執法規定》...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環境執法總隊:為加強對從事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的企事業單位或團體的管理,規範其技術服務行為,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效能,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輔助執法管理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浦東城管執法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浦東新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領域、生態環境領域、交通運輸領域、自然資源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上海市以及浦東新區關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和規章制度。(二)編制本區...
42. 浦東新區檢察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銜接若干規定 43. 浦東新區加強陸家嘴“煥彩水環”管理若干規定 44. 浦東新區支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健康發展若干規定 45. 浦東新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分類分級執法若干規定 46. 浦東新區促進勞動人事爭議一站式多元解決機制建設若干規定 47. 浦東新區人防工程管理辦法 ...
負責按照上海市政府《關於擴大浦東新區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決定》(滬府發【2006】18號)的要求,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市容、水務、市政、環保(部分)、林業、公安交通(部分)、工商管理(部分)、建設(部分)、房地產(部分)、城市規劃(部分)、交通運政、客貨運輸、食品藥品監督(部分)、文化市場...
根據城管職責,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財務處)2、政策法規處(信訪辦公室)3、人事教育處 4、科技信息處 5、執法協調處 6、執法監督處 7、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總隊 8、環境保護執法總隊 9、工商執法總隊 10、交通執法總隊 11、水務執法總隊 12、食品藥品執法總隊 按照相關規定設定機關...
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政執法局 上海市浦東國際機場執法隊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執法隊 基層機構 區級城市管理執法局在街道設定城市管理執法隊。因根據法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獨立承擔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故區級城市管理執法局在鄉鎮設定城市管理執法隊,綜合協調鄉鎮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執法工作。輔助力量 ...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培訓市場綜合執法,牽頭實施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無需許可的相關營利性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5.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商貿領域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