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普陀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普陀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普陀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區貫徹生態環境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部門編制本區水功能區劃及聲環境功能區劃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本區生態環境工作的發展戰略;編制生態環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城市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的制定;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本區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落實;落實本市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及碳減排目標任務落實。
四、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區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參與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聯防聯控工作。
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規定,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等相關工作,牽頭開展本轄區突發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射線裝置以及核技術套用的安全。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規定,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許可權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配合做好本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生態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本區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牽頭協調本轄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轄區內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區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協助推進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本區生態環境國際及地區間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公約在本區的履約工作;參與協調生態環境對外經濟合作和利用的外資項目。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負責機關行政、黨務、組織、人事、財務、出納、後勤管理、國際及地區間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檔案、文秘、重要會議組織、重要事項督辦等行政工作;承擔預算、核算、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和內審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各級環保督察迎檢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事務等外事工作;牽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開展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助黨組、局長室開展相關工作。
生態建設科
主要負責規劃計畫、自然生態保護、地表水監督管理、監測管理等工作。
承擔本區生態環境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推進、跟蹤評估工作,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有關專項規劃生態環境內容的制定;負責組織擬定本區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牽頭開展對本區各委辦局的目標任務考核工作;負責提出本局生態環境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負責區環境保護和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環境年鑑編制工作。
負責地表水監督管理、水功能區劃、流域水環境保護、沿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落實本市下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
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分析;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負責環境質量信息的統一發布及環境統計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統計年報。
污染防治科(輻射安全管理科)
主要負責大氣、廢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化學品等污染防治、輻射安全、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環境應急等工作。
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目標任務。
負責廢水、土壤、重金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
按照許可權規定,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等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突發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射線裝置以及核技術套用的安全。
牽頭協調本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實施。負責環境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長江三角洲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規定,承擔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許可權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排污許可核發工作;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社區聯絡科(法制科)
負責社區生態環境聯繫指導、環境信訪管理、法制、綠色創建等工作。
負責全區各街道(鎮)社區生態環境聯繫指導工作,根據本區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牽頭開展對各街道(鎮)的目標任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對本區企事業單位及街道(鎮)專職幹部的專業技術培訓。
負責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實施細則的梳理和匯總;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申請、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專項執法行動和執法後督察的組織和指導工作;協調與其它部門之間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工作;承擔企業、個人環境行為評價和環境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法規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區生態環境普法工作;負責綠色創建工作;組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負責本區環境信訪管理,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上海市普陀區生態環境局局長:黃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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