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

2014年9月7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以滬教委人〔2014〕71號印發《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流動對象、流動方式和期限、職責任務、日常管理、工作要求5部分。流動對象是:自2014年起自願申報人才流動且被評選為特級教師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
  • 地區:上海
  • 對象:特級教師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7日
基本信息,流動對象,流動方式和期限,職責任務,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
滬教委人〔2014〕71號
各區縣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踐行國家和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促進義務教育階段人才有序流動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的實施意見》(滬教委人〔2011〕3號)精神,加強優質資源科學配置,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我委決定從2014學年度起,實施中國小(幼稚園)特級教師流動工作(以下簡稱“特級教師流動”)。

流動對象

自2014年起自願申報人才流動且被評選為特級教師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

流動方式和期限

特級教師的流動主要指由中心城區向郊區縣流動,優先考慮區縣教育對口合作交流關係,根據實際需要可進行合理安排。流動交流時間為三個學年,2014年評選的特級教師自2014學年起至2016學年止,其間第一、二學年須全職到流入區縣學校工作,第三學年每周至少4個工作日在流入區縣學校工作。三個學年屆滿後是否繼續留任,由雙方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視工作需要並結合特級教師個人意願協商確定。

職責任務

1.深入課堂教學一線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把握當地教育特點,努力探索適應當地實際的教育教學規律,套用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經驗,幫助提高當地教育教學水平。
2.主動參與學校教研組、備課組活動,自覺更新觀念,勇於開拓、大膽創新,針對教育管理和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和瓶頸問題,開展課題研究,形成具有指導意義和套用價值的成果。
3.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作用,積極承擔校本培訓的相關課程,帶教指導青年骨幹教師,幫助提升教師學科素養和教學水平,並形成一定風格、特色。
4.積極推進區域教師專業發展,通過公開課、示範課、講座、專題報告、聽課評課等形式,帶動當地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的提高,在當地教育界形成一定聲譽。

日常管理

1.人事關係。參與流動交流的特級教師的人事關係可轉入流入學校,也可保留在派出學校,享受派出學校工資待遇以及本市規定的支教人員待遇。
2.生活安排。雙方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主動關心特級教師,以流入地為主安排好特級教師的日常生活,為特級教師安心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3.考核評價。特級教師流動期間的考核評價分為學期考核、學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三個階段。學期考核由流入學校負責實施,在特級教師個人述職的基礎上,由流入學校對流動特級教師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情況書面上報所在區縣教育局。學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由流入區縣教育局負責實施,在特級教師個人總結、流入學校匯報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特級教師流動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終期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暫停享受特級教師津貼,延長一年流動期限,期滿後重新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合格後方可恢復享受特級教師津貼,並結束流動工作。如仍不合格,取消特級教師稱號。

工作要求

1.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由市教師專業發展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市教師專業發展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統籌協調。
2.各有關區縣教育局要落實專門的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以流入區縣為主制定特級教師流動規劃,流動區縣雙方確保有專人負責、有專項工作經費保障、有專業考核評價。
3.各有關學校要制定特級教師流動工作年度方案,確保特級教師教學、教研、帶教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要關心特級教師生活,確保特級教師基本工作及生活安排落實到位;要關心特級教師思想動態,確保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的穩步推進。
4.參與流動的特級教師要樹立正確的專業發展觀,真正體現特級教師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專家,講大局、講奉獻,勇於擔當教育教學改革重任,為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201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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