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7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以滬教委人〔2014〕71號印發《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流動對象、流動方式和期限、職責任務、日常管理、工作要求5部分。流動對象是:自2014年起自願申報人才流動且被評選為特級教師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
- 地區:上海
- 對象:特級教師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7日
2014年9月7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以滬教委人〔2014〕71號印發《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流動對象、流動方式和期限、職責任務、日常管理、工作要求5部分。流動對象是:自2014年起自願申報人才流動且被評選為特級教師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特級教師流動工作管理的實施意見流動方式和期限 編輯 語音 特級教師的流動主要指由中心城區向郊區縣流動,優先考慮區縣教育對口合作交流關係,根據實際需要可進行合理安排。流動交流時間為三個學年,2014年評選的特級教師...
(二)關於骨幹教師流動機制制定鼓勵政策,引導參評市、區級骨幹教師的對象,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調配下,進行有序流動,為一般學校辦學水平的提高貢獻力量。在評選特級教師或選拔市級骨幹教師(如選拔市優秀青年培養對象或市“雙名工程”培養...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區縣教育工作的補充意見2009年下半年,上海市區縣教育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市第九次...
5.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加強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教育,繼續深化中國小學生的生命教育。加強上海市中國小骨幹教師德育實訓基地,制定本市中國小21門學科分層實施學科德育的指導意見,紮實推進學科德育。
推薦人選應當在設區的市主要新聞媒體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再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省教育廳。(四)評選公布。省教育廳成立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負責全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評選結果應當在江蘇教育入口網站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完善創新人才素質培養體系,制定《關於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促進學生創新素質發展的指導意見》。召開上海市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會議,推進“溫馨教室”建設。完善師德建設與教師人文素養提升工程。加強班主任、德育骨幹隊伍培訓培養,建好“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