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執法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依據(調整之一)〉的通知》(滬府法〔2007〕34號),現將我局行政執法依據予以公告。
上海市國家安全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行政執法依據
一、行政執法主體(19家)
1、上海市國家安全局
2、上海市浦東新區國家安全局
3、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盧灣分局
4、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閘北分局
5、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徐匯分局
6、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寶山分局
7、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靜安分局
8、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黃浦分局
9、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楊浦分局
10、上海市國家安全局虹口分局
11、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長寧分局
12、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普陀分局
13、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閔行分局
14、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嘉定分局
15、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南匯分局
16、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松江分局
17、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金山分局
18、上海市國家安全局青浦分局
19、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奉賢分局
二、主要行政執法事項(17項)
(一)行政許可事項
1、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二)行政處罰事項
1、對拒絕提供他人間諜犯罪證據的處罰
2、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處罰
3、對泄露國家安全工作秘密的處罰
4、對泄露國家秘密的處罰
5、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處罰
6、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處罰
7、對違反商用密碼管理的處罰
8、對泄露商用密碼技術秘密、非法攻擊商用密碼或利用商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處罰
(三)行政強制事項
1、對實施或資助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相關工具、經費、場所和物資的查封、扣押、凍結
2、對案件當事人護照的扣押
3、對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的封存、扣押
(四)其他執法事項
1、對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查驗和對有關組織、人員的調查、詢問
2、對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的查驗
3、對身份不明、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嫌疑人員隨帶物品的檢查
4、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技術性能採取技術防範措施
5、對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檢查
三、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9件)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3、《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4、《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辦法》
5、《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三)部門規章
1、《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