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民防建設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人民防空襲方案;組織編制民防工程建設規劃、民防通信警報與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有關人民防空建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標準、規範。
(三)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機動指揮所及其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指導、監督鎮、街道指揮所建設、運行和管理。
(四)負責本區內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協調監督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主管部門和單位編制並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救援方案。
(五)負責本區人民防空空情預警系統、人民防空警報系統、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演習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六)負責本區民防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和拆除的監督管理;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審批(含行政收費);負責本區民防專項投資工程的建設;負責本區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使用備案。負責本區公用民防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
(七) 負責本區民防工程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審查,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設防的監督管理;負責民防工程日常使用中防護功能完好的監管。
(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民眾防空組織和民防專業隊伍,並指導落實有關裝備和訓練工作;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攻擊事件)現場進行的化學偵檢、評估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力量參與地震等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時,提供指揮通信服務保障。
(九)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事件人員疏散撤高和應急避難場所啟用預案。
(十)組織、協調、指導本區人民防空及相關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調開展社區、學校、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社會民防建設工作;指導檢查社區和基層單位開展人民防空演習訓練。
(十一)實施本區民防行政執法和民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開展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職務 | 姓名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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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辦黨組、行政全面工作,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的原則,對重大事項作總體協調和決策。 |
| | 分管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依法行政及行政執法等法制工作、民防工程建設,民防工程管理。 聯繫綜合科、工程科、民防工程管理所。 |
| | 分管民防指揮通信、民防宣傳、基層民防建設、武裝、準軍事化建設。負責支部、工會工作。 聯繫指揮科、法規和宣傳教育科、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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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綜合科:綜合協調辦機關事務,負責辦機關黨的工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以及黨組、行政班子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民防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核稿、印發,負責信息、簡報、文電處理;負責財務管理、組織、人事、老幹部、檔案、信息化、保密、信訪、提案辦理、國家安全、政務公開、外事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民眾團體工作。
法規和宣傳教育科:負責本辦綜合性政策的起草及法制審查工作;負責承辦區內其他部門涉及民防相關規章、政策性檔案的徵詢回復工作;負責牽頭本辦依法行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本辦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民防法制教育、培訓和本系統普法教育;組織、指導本區民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指揮科:組織擬訂和修訂人民防空襲預案及保障計畫,指導基層單位擬訂相應方案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和訓練;負責人防指揮所建設和管理;負責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相關工作;負責本區遭空襲後有關災情的處理、匯總和上報;負責擬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建設人口疏散基地;落實基層人防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檢查指導基層民防工作;負責落實人防戰備值班工作。
工程科: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關於民防工程建設的有關法規、政策。組織擬制和修訂本區民防工程建設發展規劃,落實民防工程建設計畫。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審查。參與本區民用建築建設項目各階段行政審查。負責承辦本級民防投資工程的立項、委託設計等事務,受理本區結建民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承辦民防結建工程和民防工程拆除審批事項(許可權內),收繳民防結建費。負責民防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監督。參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設防的監督管理。
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承擔民防(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的通信信息保障;執行市、區二級黨委、政府及民防部門指揮部組織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
民防工程管理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民防空(民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負責全區民防工程的使用備案和行政執法;負責全區公用民防工程和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的使用、維護管理;指導、監督全區非公用民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維護;負責制定全區公用民防工程和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的加固改造、維修養護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用民防工程和退出序列公用民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有關工作;負責統計全區民防工程使用、管理信息,並做好民防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歸檔;協調組織全區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建設;會同區相關部門編制本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突發事件民眾緊急疏散撤離預案,指導街鎮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啟用預案;參與本區核化事故的現場偵檢,組建民防應急專業隊伍並開展技能訓練;完成上海市嘉定區民防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