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6月24日舉行,《上海市防汛條例(草案)》提請審議。龔學平同志主持會議。
條例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防汛工程設施,毀損護灘防浪作物或者砍伐堤防防護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者填堵河道,在第一線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開缺、鑿洞,不得在河道管理範圍及堤防保護範圍內設定漁籪、網箱及其他捕撈裝置。
條例草案還規定,在汛期,未經批准而擅自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嚴重影響防汛安全的,市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實施強制拆除措施。
會議審議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修改的9部法規修正案草案。上海市自2000年以來組織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市人大常委會先後於2001年10月和2002年1月審議通過了相關決定,對與行政審批改革相關的部分條款中止執行。委員們認為,從一年多的實踐來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市政府此次提請審議的法規修正案草案較可行。
會議還審議了人事任免事項。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慕堯、包信寶、劉倫賢、任文燕、張聖坤、陳豪、胡煒等出席會議。副市長楊雄、唐登傑,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等列席會議。
條例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防汛工程設施,毀損護灘防浪作物或者砍伐堤防防護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者填堵河道,在第一線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開缺、鑿洞,不得在河道管理範圍及堤防保護範圍內設定漁籪、網箱及其他捕撈裝置。
條例草案還規定,在汛期,未經批准而擅自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嚴重影響防汛安全的,市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實施強制拆除措施。
會議審議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修改的9部法規修正案草案。上海市自2000年以來組織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市人大常委會先後於2001年10月和2002年1月審議通過了相關決定,對與行政審批改革相關的部分條款中止執行。委員們認為,從一年多的實踐來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市政府此次提請審議的法規修正案草案較可行。
會議還審議了人事任免事項。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慕堯、包信寶、劉倫賢、任文燕、張聖坤、陳豪、胡煒等出席會議。副市長楊雄、唐登傑,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