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1994年5月,由上海工業大學、上海科學技術大學、原上海大學和上海科技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組建新的上海大學。
1995年,上海大學舉辦校標(校徽)的徵稿活動。
2015年2月,為維護和確保學校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統一性、規範性和可持續性,上海大學編制了《上海大學VI設計手冊》,其中對校徽的使用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同年4月29日,《
上海大學章程》公布施行,其中對校徽釋義進行了解讀。
設計要素
上海大學校徽呈上海市市花
白玉蘭的形狀,花托為字母“U”形,示意大學(University),右花瓣形如海鷗,又呈字母“S”形,示意上海(Shanghai),左花瓣為數字“1”。
上海大學校徽的標準用色為"上大藍"(色值C100、M70、Y20、K20),屬於"深藍色系"。
象徵意義
上海大學校徽呈上海市市花白玉蘭形狀,反映學校的屬地特徵。花的外形為拉丁字母"U"形,是"大學"的英文University的首寫字母;花形的中部象形海鷗,表現學校的地域特徵;右側部分為字母"S"的象形,是"上海"的英文Shanghai的首寫字母。標準色彩體現出"悠遠、睿智、深入人心"的氣質和力量,代表著理性和希望。
使用原則
使用規範
2015年2月5日,上海大學印發《上海大學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校視覺形象識別(VisualIdentity,簡稱VI)系統由代表學校視覺形象的核心識別元素及其組合變化構成,適用於學校以及各院(系、所、中心)、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的辦公、會務、宣傳、環境等有關方面。其中規定了校徽的使用管理方式。
使用場景
上海大學校徽的套用設計系統是對基本設計系統各元素的具體套用,分為事務用品、公關、標識、環境、服飾等多個類別,涵蓋了日常辦公、會務公關、形象宣傳、校園環境等方面。
使用場景 | 適用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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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片、信紙、便箋、信封、文具、傳真紙頭、行文版式、電子郵件落款、介紹信、演示檔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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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象牆、導向牌、道路牌、校車站牌、建築導引牌、區域分布索引牌、方向指示牌、門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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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規定
上海大學校徽與字型組合使用時,有標誌與中文標準字型組合、標誌與英文中文標準字型組合、標誌與中英文中文標準字型組合、中英文中文標準字型組合、中英文品牌字型組合等多種規範方式,每種方式有其相應的橫式及豎式結構,其他組合方式不得隨意使用。
《上海大學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學校各院(系、所、中心)、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以學校名義舉辦大型會議、活動時,在主席台背景、會場布置方面應以學校視覺形象標誌為主元素,在專題網站和宣傳材料上應使用學校視覺形象標誌。
學校各院(系、所、中心)、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在製作《VI手冊》包含內容之外、涉及學校形象及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各類物品時,需報校長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方可製作使用。對使用不當者,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督導和處理。
學校各院(系、所、中心)、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已有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或專屬標誌者,需向校長辦公室備案,內容包括識別系統或標誌圖案、設計理念、設計時間、標誌寓意等;擬設計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或標誌的院(系、所、中心)、機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需經校長辦公室審核,在發布前提交校長辦公室備案,其系統或標誌應與學校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設計理念、風格相統一,如與學校識別系統相悖,校長辦公室有權予以糾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商業目的利用學校形象識別系統的基礎及套用元素。如需作商業目的使用者,必須報請校長辦公室審批,依照學校規定訂立使用許可契約,被許可人只得在契約約定的地域範圍、時間範圍內使用學校視覺形象識別元素。
違反《上海大學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學校將視其情節嚴重程度,按該辦法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責任人和個人做出相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