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辦法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辦法
  • 地址:上海
  • 目的: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
  • 任務: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基本情況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由財政部、教育部下達分配名額和預算。
(三)獎勵標準: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一次性發放。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
(二)領導小組工作職責:按照有關規定製定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確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領導小組指定研究生部統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
(三)各院(系、部、所)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人數為奇數),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導師代表、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申請人迴避),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審核答辯等評定工作。
三、參評對象
(一)全日制在籍、非在職,當屆畢業博士生。
(二)全日制在籍、非在職,當屆畢業碩士生。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秀,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
(五)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1.在校期間受到各類處分(含通報批評);
2.在校期間,在考試、論文寫作和就業過程中有違誠信行為。
五、評審時間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一般在每學年的9月份。
六、評審原則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七、評選流程
(一)評比動員:由我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辦公室向參評研究生公布名額和評審條件,提出評比要求。
(二)個人申請:研究生個人根據申請條件向我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初表》,遞交相關申請材料(科研論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錄、專著的封面目錄封底及內容摘要、獲獎證書等複印件)(含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匯總初選:我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辦公室根據申請情況,匯總成績、科研和榮譽分值,確定各院、系、部的申請人分值排序及初選名單(按二級學科點1:1.5的比例列初選名單,同時滿足差額選舉條件,歐洲語言文學除外),通報至各院(系、部、所)。
(四)院、系、部評審委員會審核答辯:各院(系、部、所)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根據申請人綜合表現,評議並差額投票確定最終名單,填寫答辯記錄表,報送、備案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辦公室。
(五)公示結果:評審工作辦公室匯總各院(系、部、所)最終名單,報呈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核准後,在全校範圍內公示(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充分聽取師生意見,接受投訴和申訴。
(六)異議處理: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若有異議,可在公示階段向評審工作辦公室提交書面複議請求或投訴,院(系、部、所)評審委員會應協助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受理複議請求和申訴。
(七)評審情況和評審結果上報教育部,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八、操作辦法
(一)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按一級學科分配名額,按最終成績排序,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申請人答辯(按1:1.5比例進入答辯階段)並確定人選。
(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各學科點所在院(系、部、所)的研究生人數,結合具體情況,由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名額分配方案,由院(系、部、所)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並確定人選。
(三)學生個人提交申請後,評審工作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分。分值(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計算遵循以下規則:
碩士研究生:
總分=成績績點*60%+科研分*30%+榮譽加分*10%
博士研究生:
總分=成績績點*40%+科研分*50%+榮譽加分*10%
1.成績績點和科研評分由研究生部培養辦統一認定。
2.榮譽加分(憑個人榮譽證書):研究生階段獲得的校級榮譽(限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研究生,校教育獎勵基金各項榮譽)每次加1分;市級先進個人榮譽每次加2分;國家級先進個人榮譽每次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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