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會議管理暫行辦法》是2014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校長辦公室制定的一份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外國語大學會議管理暫行辦法
- 章節:4章
- 條目:16條
- 目的:切實精簡會議,改進會風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會議審批,第三章會議數量與規模,第四章會議組織與紀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教育部有關規定,切實精簡會議,改進會風,加強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以學校名義召開的國際會議(含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下同。)、國內會議和校內會議。
第三條舉辦會議應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會議要事先充分準備,周密制訂計畫,科學安排,堅持務實、精簡、高效、節約和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分類審批,統籌安排。
第二章會議審批
第四條規範會議審批。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統籌協調,分類管理。
國際學術會議由對外合作交流處和科研處歸口管理;國內學術會議由科研處歸口管理;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紀委全委會、中層幹部會、院(系、所、部)行政負責人例會、基層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書記例會、黨政聯席會等按照相應的議事決策制度舉行;各類專業委員會會議和各條線工作例會等專門會議,由負責或牽頭部門提出,報分管校領導同意。
第五條加強會議統籌。除學校常規會議外,年初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會同各部門擬訂以學校名義召開的會議計畫,按程式報批。凡未列入計畫的,一般不再召開。
第六條做好會議計畫。會議牽頭或主辦部門應於會前10個工作日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內部請示件,將列入年度計畫的會議安排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會議安排要列明具體時間、地點、主題、規模、主持人、議程、擬邀請出席校領導、參會人員姓名及職務、擬出台或研討的檔案、預算安排等事項,並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簽。
第七條嚴格執行計畫。已列入計畫的會議,如遇特殊情況需改期、改址、更改會議內容或安排新的會議時,牽頭或主辦部門應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經請示分管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調整會議計畫。
第三章會議數量與規模
第八條控制會議數量。凡是主題不明確、準備不充分的會議不開,能以檔案、電話等形式解決問題的不開,時間相近、參會人員相同或交叉的多個會議應合併或套開。
第九條控制會議規模、規格。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人數的10%以內。可由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不請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席,可由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不請校領導出席,可由主管校領導出席的會議一般不邀請學校主要領導出席。除主管校領導外,會議需要其他校領導出席的,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
第十條控制會期。全校行政性會議一般不超過一天半,一般性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原則上不超過半天。國際會議和國內學術會議,按批准的期限執行。
第四章會議組織與紀律
第十一條突出會議主題。會議應當主題鮮明、內容充實,有明確、務實的預期效果,倡導開短會、講短話。
第十二條會議一般在校內召開。確因工作需要在校外舉辦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飯店召開,並報主管校領導審批。不得到外省市或高檔酒店、會所、度假村召開一般工作性會議,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會議期間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第十三條會場安排和布置要簡潔、大方、實用。牽頭或主辦部門負責具體會務工作。校內會議一般不設主席台,其他會議如需設定,一般只安排與會的主要領導、會議主持人就座。同時做好會議到會情況統計、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紀要發布和歸檔等工作。
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編髮會議簡報,不安排茶歇、擺放水果、放置鮮花,不製作會標背景板,提倡自帶水杯和紙筆、自倒茶水。不得發放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宣傳資料、畫冊郵冊、紀念品等。
第十四條改進會議形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倡導以網路視頻會、現場辦公會、座談會等簡約高效的形式開會。
第十五條嚴肅會議紀律。實行會議簽到、請假制度,對校內會議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者,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會議保密。參會人員要按照《保密法》和學校保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在討論中發生的分歧意見,涉及保密期限的幹部、人事及其他暫時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等,不得提前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