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市公司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2012年01月11日17:58
第一條為增強上海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的自律意識,規範會員行為,保障、維護會員單位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依據《上海上市公司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約。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合法經營。
第三條認真執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自覺遵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四條制定並切實實施上市公司治理的有關規定,推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不斷提高治理水準。
第五條不斷完善公司內控制度,強化風險管理,提高經營業績,承擔社會責任,努力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密切與投資者的聯繫,做好投資者接待、諮詢等工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七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事各項活動,禁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活動;禁止破壞行業信譽、惡意競爭、貶損同行等行為;禁止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
第八條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自覺接受各類培訓,不斷提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業技能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自覺維護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威,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
第十條自覺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各項活動,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一條接受協會理事會、秘書處的監督指導,對違反本公約並造成不良後果者,協會理事會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十二條本公約如有與有關法律、法規、協會章程相牴觸之處,以有關法律、法規、協會章程為準。
第十三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制定,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