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招商促進局

上林縣招商促進局是承辦招商引資、區域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管理、投資服務具體工作和根據授權受理投訴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林縣招商促進局
  • 所屬地區:上林縣
  • 管理範圍:招商促進
  • 屬性:政府機關
單位簡介,機構設定,

單位簡介

上林縣招商促進局是承辦招商引資、區域經濟合雄照葛淋作、外商投資管理、投資服務具體工作和根據授權受理投訴的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上林縣國內外招商引資及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上殼酷邀林縣國內外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2、整合上林縣社會及民間投資項目資源,健全上林縣招商項目庫,為各類企業提供投資諮詢,做好投資項目跟蹤服務和協調工作。
3、負責上林縣外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等事項的審批,負責上林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根據上林縣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據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法律、法規,受理和處理投資者投訴事項,最佳化上林縣投資環境。
(五)負責建立全縣招商引資信息網路,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和信息發布,開展網路招商;研究國內外投資政策及投資方向,綜合分析國內外招商引資動態,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招商引資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議。
(六)經縣人民政府授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拳妹臘漏事項;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直接利用外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對投資者投訴的受理、處理工作實施檢查、指導、協調、監督,並進行跟蹤督辦,對辦理投訴事務中存在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八)負責為縣外投資者免費代辦從立項、開工到投產經營全過程的行政審批手續;為外來投資者免費提燥試供辦理外來投資項目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辦事程式等諮詢和指導服務。負責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相關服務;幫助外來投資企業協調解決生產經營、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九)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和全縣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配合設踏永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的宣傳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年度招商引資獎勵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負責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組織辦理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組織起草局重要綜合性檔案;負責綜合匯總全縣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財務、資產、接待、督辦、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會務、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及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和群團等工作。
(二) 項目招商股
1、負責招商引資和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參與招商引資點項目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
2、研究擬定全縣國內處招商引資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年度計畫並組織或參與重大內外資項目諮詢、對接和洽談等事宜;負責為國內外投資者提供相關的投資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三) 項目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照有關規定上、辦理核准或核報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2、負責 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和經營府淚市中的各種問題;檢查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履行契約的情況,匯總分析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提出有關報告和建議七 負責全縣直接利用外資的統計。
3、負責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涉及社會環境,企業利益障等方面投訴事項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起草向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重要訴案處理情況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投資軟環境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訴事項目的督查。對違反政策、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訴案當事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協鴉艱糠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為外業投資企業提供相關的服務。
4、負責全縣國內外招商引資數據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負責對縣級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協調、服務和督辦工作;負責外來投資者辦理投資項目涉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辦事程式等提供免諮詢和指導服務。
(三) 項目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照有關規定上、辦理核准或核報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2、負責 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和經營中的各種問題;檢查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履行契約的情況,匯總分析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檢查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提出有關報告和建議七 負責全縣直接利用外資的統計。
3、負責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涉及社會環境,企業利益障等方面投訴事項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起草向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重要訴案處理情況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投資軟環境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投資企業和投資者投訴事項目的督查。對違反政策、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訴案當事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為外業投資企業提供相關的服務。
4、負責全縣國內外招商引資數據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負責對縣級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協調、服務和督辦工作;負責外來投資者辦理投資項目涉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辦事程式等提供免諮詢和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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