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衛生健康局

上杭縣衛生健康局

上杭縣衛生健康局是上杭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衛生健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國民衛生健康工作政策,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依法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我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臨城鎮利民路102號上杭縣婚育健康中心四、五樓
  • 現任領導:羅忠亮(局長)
  • 所屬部門:上杭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衛生計生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三)負責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政策措施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全縣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和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七)與相關部門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路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協調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擬訂本縣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藥物採購和使用等具體管理辦法;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十)負責組織推進所監管的縣公立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指導所監管的縣公立醫療機構安全防範系統建設。
  (十一)負責完善實施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十二)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畫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並推動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建立流動人口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四)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五)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六)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七)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八)承擔全縣重大活動醫療保障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縣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編報縣財政撥付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免費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檢查、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督查、意識形態、年鑑編撰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信訪民情、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績效管理、效能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與科技教育股(中醫藥管理股)。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和全縣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考試工作。組織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具體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援外工作,負責協調國際合作和對口援助項目的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擬訂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發展規劃、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醫療、教育與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管工作,按規定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和考核制度。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組織開展中醫藥科研,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建立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相關工作。
  (三)規劃信息與財務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縣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規劃和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裝備管理。擬訂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
  承擔機關財務核算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牽頭負責全縣衛健系統事業單位財務審核,指導鄉鎮衛生健康事業所需經費的投入。負責內部審計和採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參與擬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議及實施方案。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與擬訂所監管的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具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新機制改革,強化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負責具體建立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
  (四)醫政股。負責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以及醫師資格考試工作。根據國家藥典和藥物政策,指導監督評價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承擔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監督藥品、大型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的採購與管理。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和平安醫院創建活動。負責縣級以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應急管理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疾病防控規劃、免疫規劃、結核病、愛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等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開展傳染病等影響健康因素的風險評估,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協調工作。協調開展縣級控煙履約工作。具體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疾病預防等健康促進工作,指導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落實。組織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組織實施學生常見病及健康危險因素監測、城市和農村飲用水監測、農村環境衛生監測。
  負責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措施、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協調指導、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其他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承擔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綜治平安、消防、防汛、防寒防凍、防震等工作。承擔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基本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組織並監督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具體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婦幼衛生和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綜合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依法公布母嬰保健、生育技術服務信息,規範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縣農村衛生協會日常工作。
  (七)綜合監督股(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普法、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承擔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違法行為,查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風險監測及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監管。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具體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具體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權責清單管理。
  (八)宣傳與人口監測家庭發展股(老齡健康股)。負責具體擬訂並實施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局機關政府信息網、微信、微博、網路輿情管理,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編撰工作。具體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貫徹落實生育政策,擬訂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辦理、審核有關生育的證明和手續。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措施、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等有關規定設定並開展工作。

現任領導

上杭縣衛生健康局局長:羅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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