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文化藝術、旅遊市場、文物文博、體育等領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旅遊市場、文物文博、體育等領域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等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及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管理縣級公共服務設施。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訂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上杭紅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態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科學化。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閩西客家文化(上杭)生態保護區建設。
(七)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政策措施,負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項目實施和產業對接,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九)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景區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護修繕、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體育和旅遊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推動上杭文化體育和旅遊走出去。
(十二)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推動全民健身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審查縣域內體育社團設立資格並指導其業務工作。審批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承擔體育總會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縣域競技體育發展戰略,規劃布局體育競賽與競技運動項目。制訂頒發縣級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監督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承辦國家、省、市下達給本縣舉行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運動隊參加市級以上體育賽事活動。 監督指導縣級運動隊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向市、省、國家輸送體育後備人才。協同有關部門擬定運動員、教練員的獎勵規定。審核和頒布全縣運動項目最高記錄。組織開展縣域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負責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負責電視以及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監管。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縣工信科技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接待、信訪、綜治平安、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績效管理考評、工資福利等工作。統籌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統籌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應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人才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培訓計畫,負責在職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主管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的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薦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表彰獎勵對象。指導縣級重點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
(二)藝術與社會文化股。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弘揚上杭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配合產業發展股做好文化領域統計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目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指導並推動客家文化(上杭)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開展客家文化研究工作。
(三)文物股。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文物保護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實施和協調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和實施全縣革命文物和舊址的保護利用工作。指導文物保護機構和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建設和科學管理。監督指導文物行政執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技及信息化工作。配合產業發展股做好文物文博領域統計工作。承擔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負責重大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策劃、招商引資、產業對接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群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會展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統計工作。
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市場規劃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市場發展,推動全域旅遊。統籌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品牌建設。指導、企業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的宣傳推廣。承擔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旅遊飯店星級等旅遊品牌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市場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承擔文化體育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上杭居民赴台港澳旅遊的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宣傳推廣活動。
(五)市場監督管理股。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統籌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綜治等宣傳教育、防範監管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制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配合產業發展股做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執法領域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配合產業發展股做好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執法領域統計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縣級文化、文物、體育、旅遊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相關事項的審核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依法治縣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七)體育股。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域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公共服務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域全民健身計畫,監督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和體育社團業務工作,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和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域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競技運動項目規劃方案、縣級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對接國家、省、市下達給本縣承辦的體育賽事活動,牽頭組隊參加市級以上體育賽事活動。監督指導縣少年兒童業餘體校工作,推動縣級運動隊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協助做好體育後備人才輸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運動員、教練員獎勵規定。審核並確認全縣運動項目最高記錄,組織開展縣域反興奮劑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縣域體育場地建設規劃,推動民眾身邊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配合產業發展股擬訂並監督實施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推動體育產業與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配合產業發展股做好體育領域統計工作以及與體育事業相關的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承擔體育總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有關規定設定並開展工作。
人員編制
上杭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 1名,副局長2名。
上杭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上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上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上杭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局長:鐘育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