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城市管理局

上杭縣城市管理局

上杭縣城市管理局是上杭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縣城市管理局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有關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管理職責,以及其他部門承擔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職責整合。不再保留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地點設在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北環路539號
  • 所屬部門:上杭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福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擬訂城市管理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市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訂城市管理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業務培訓;負責城市管理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本級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和集鎮管理相關工作;參與縣城區城市管理相關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市政主次幹道政府性投資的道路、橋樑、路燈、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橋、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設施等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單位和個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審批;負責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上井蓋等附屬設施管線權屬單位和相關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城市園林綠化改造提升及管養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的審批;負責園林綠化科研工作;負責協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管理、實施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參與園林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編制審查、項目監管、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動植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的保潔工作;負責城區固廢處理設施、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填埋場的運營監管;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管;負責環衛基礎設施項目改造提升及維護管養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處置服務費、餐廚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徵收。負責城區防汛防澇、公園和市政廣場應急避難(險)場地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市管理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標牌標識及沿街立面環境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道路上的路標路牌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審批、備案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築垃圾運輸、消納、處置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區建築垃圾消納場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協助縣域內城鎮管理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規範、公正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和督查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創新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利用現代數字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區市場建設體系規劃、農貿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研究制定城區農貿市場管理和服務的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農貿市場行業管理工作;監督農貿市場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受委託承擔相關物業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意識形態、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組織對城市管理和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並組織督辦;負責組織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作風建設、績效考評工作,對隊容風紀、依法行政及文明執法情況進行督察;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推動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開展隊伍建設相關評比活動。
組織制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城市管理科研項目管理;組織制訂城市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協調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套用;承擔城市管理指揮調度系統、網上辦公、辦案系統的設計和技術保障工作。
(二)裝備財務股。負責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資金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統籌管理本系統財政資金和固定資產、裝備器材。承擔財政性資金的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的招標工作;組織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和收費年審等經濟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做好執法裝備、執法制服等政府採購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人事與宣傳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計畫生育、勞動工資、勞動保護、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協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人才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策劃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等工作;組織、協調、策劃城市管理文化建設及工作品牌打造;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信息的收集、編髮;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報送和網評工作;負責局入口網站內容維護,指導網路宣傳;負責城市管理普法宣傳工作;服務、協調、組織、聯絡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相關活動。
(四)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草擬城市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處罰法制審查工作以及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牽頭辦理行政處罰案件和執法文書的規範歸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管理重大問題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糾紛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之間存在的交叉事項;負責擬訂和實施信訪工作規範和制度,受理、處理、交辦和督辦業務範圍內的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信訪事項;負責縣領導接訪活動、12345便民熱線及數字城管案件涉及城市管理事項的辦理;負責縣民情中心轉辦件的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信訪方面領導批示件的反饋答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理信訪複查相關事項。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備案事項;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五)市政園林管理股。負責制訂城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設施維護技術創新研究及新材料推廣、節能、環保等工作;參與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新建市政道路的移交審批、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事項核准及市政工程項目的日常維護、改造施工許可證辦理等工作;督促、檢查城區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和相關單位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燈光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考核園林綠化、市政廣場日常養護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市政園林方面的重大執法事項;具體負責市政園林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公園和市政廣場應急避難場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負責對重點部位、重點設施開展定期檢查,排除安全隱患;按照工作部署具體組織應急工作的實施。
(六)市容環境管理股。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城市容貌綜合整治;負責制定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監督、指導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負責環衛工人作業和用工規範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按許可權辦理城區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組織協調城區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參與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秩序,組織擬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區各類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標準規範,並參與組織實施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建築物和構築物外立面、公共場所(含公共景觀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社區容貌的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標牌標識及沿街立面環境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設定規劃及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辦理城區內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許可工作和大型臨時戶外廣告審核管理事項;負責協調處理市容環境方面重大綜合執法事項;具體負責市容環境整治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七)違建與物業管理股。負責違法建設綜合治理、物業管理、國有農貿市場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查處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建設行為的執法活動;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實施、違法建設監管過程中的相關事項;負責組織本部門相關單位參與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違法建設屬地為主、部門聯動的違法建設源頭同責共管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或者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開展政策宣傳工作;指導臨江鎮、臨城鎮等相關單位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制定農貿市場管理和服務的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城區農貿市場內部經營秩序的管理工作;監督農貿市場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具體負責違建拆除、物業行業領域和農貿市場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

上杭縣城市管理局局長:張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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