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杜柯鄉人民政府

根據州人民政府制定印發的《關於阿壩州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阿府發〔2008〕6號)和《阿壩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壤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阿編髮〔2009〕35號)以及《壤塘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壤塘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壤委〔2009〕71號)檔案精神,設定上杜柯鄉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杜柯鄉人民政府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在轄區內發布決定和命令;
2.按照國家憲法和法律,行使對本轄區內的行政及民政事務的管理,推進計畫生育工作;
3.制定本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領導行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本行政區域村民委員會與各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
4.組織規劃鄉財政管理的各項收入,管理鄉範圍內的各項財政支出和行政籌集、分配和使用的資金;
5.負責管理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經濟信息預測工作,推廣科學技術成果;
6.對本鄉各項社會建設進行巨觀管理,抓好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7.加強基本農田水利建設和道路、橋樑等的建設,加強土地的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8.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
9.組織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正確調解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認真調解民事糾紛;
10.充分發揮行政職能,組織和開展本鄉的文化、教育、衛生、民政和科技等工作;
11.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建立經濟、技術諮詢服務機構,向經濟組織和農牧民提供全面服務。
12、在鄉黨委的領導下做好民族宗教、寺廟的管理等工作。

機構設定

鄉機關設黨政辦公室和綜合發展辦公室,掛鄉民眾工作辦公室和綜治維穩辦公室牌子;鄉人大和工、青、婦等群團的日常工作由各綜合辦事機構或配備的專兼職人員承擔;鄉機關一律不設行政執法機構,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按規定設定;保留財政所牌子。
(一)黨政辦公室(掛鄉民眾工作辦公室和綜治維穩辦公室牌子)
1.負責鄉黨委、人大、政府的日常政事務,做好組織、人事(老乾)、宣傳、紀檢監察、信訪、穩定、武裝、綜治、文秘、工會、共青團、婦聯、民政、計畫、科協等工作; 
2.承辦上級部門檔案的收發登記、擬辦送閱督辦工作和鄉黨委、人大、政府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及上報、下發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報告、政策性檔案;
3.負責鄉黨委、人大、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記錄工作,協助鄉領導組織會議並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督促落實; 
4.負責民眾的來訪接待,協助領導處理信訪案件,抓好對外宣傳、信息的收集、報送等工作;
5.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指導、檢查、督促基層黨支部、村委會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
6.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承辦黨員年報、黨費收繳及黨報黨刊的征訂發行工作;做好對紀檢案件的查辦工作;
7.承辦機關幹部的政治學習、機關考勤、公務員考核工作;
8.負責鄉人武部各項日常工作及正規化建設工作;
9.負責人大年度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及籌備組織人大有關會議事宜,搞好人大檔案管理和代表聯絡工作;
10.組織落實轄區單位綜合治理責任制和考核驗收工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抓好紀檢監察工作、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工作和統戰、民族宗教、寺廟管理、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11.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12.做好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調研、督查、接待、會議安排、後勤等工作;
13.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14.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做好宣傳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15.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到依法治理;
16.負責轄區內法制教育、矛盾糾紛調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和法律服務、治安保衛等工作;
17.處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維護居民(村民)的合法權益;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
18.指導村委會依法自治;
19.承辦黨委、人大、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發展辦公室
1.起草綜合辦公室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專項制度;做好信息收集,起草工作計畫、總結、情況匯報等;指導監督本鄉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編制全鄉基本建設的規劃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驗收;
3.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與使用,確保鄉國有資產不流失;
4.負責編報和執行本鄉經濟發展計畫;負責本鄉內重大經濟建設項目開發的協調工作;
5.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做好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就業管理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協助做好勞動關係協調、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6.負責民政優撫、社會救濟、社區管理、殘疾人保障工作;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對象供養、敬老院管理、雙擁與優撫安置工作及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做好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委會民主管理、社區建設工作;
7.組織開展全民愛國衛生宣傳教育活動,做好轄區內衛生保潔和除四害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法規宣傳、規劃統計、協會組織和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法規案件工作等;
8.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技術服務和計生指導服務工作等。貫徹執行有關村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9.負責土地綜合規劃和開發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做好轄區內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綜合整治等管理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區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做好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和安置工作;
11.負責生態環保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和管理、日常環境保護的監管、生態村創建和有關信訪投訴的處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質量指標、污染事故處理等;
1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農林業科技推廣、市場信息服務等工作;
13.搞好農牧業資源開發和保護;做好多種經營的規劃、引導,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14.做好水土保護與河道資源管理及防洪、防火、抗旱、防疫等工作;
15.做好林業政策法規宣傳、森林資源管理、綠化造林、生態公益林保護、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16.做好旅遊業、現代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管理工作,提供市場信息,創造良好環境等;
17.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
18.調查、分析和規劃農、林、牧、副等產業的長、短期生產計畫,及時反映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19.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和各項技術推廣項目;
2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寺廟管理所
為鎮機關的宗教事務管理機構,受縣宗教工作部門等委託,行使宗教事務管理執法權。
(四)事業機構 
經濟發展服務中心: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經濟、財稅、統計、農村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制定發展規劃和各項改革措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並做好本鄉經濟的調查研究;擬定本鄉經濟發展規劃及編制指導年度計畫,檢查督促計畫任務的完成,並做好目標責任制考核及評比工作;協調各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抓好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以增加農牧民收入;負責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抓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辦鄉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承擔農業、林業、牧業等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服務工作以及農業公共信息服務和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工作等,承擔村級財務代理核算、審核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事業服務中心:負責計畫生育管理、計生協會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技術諮詢和指導服務;抓好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和成人教育,改善教育設施和辦學條件;負責衛生、防疫和婦幼保健等工作;承擔全鄉文化建設的指導和服務;搞好全鄉愛國衛生等工作。承擔社會發展工作。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文化中心:負責管理文化體育事業;承擔全鎮文化建設的指導和服務;承擔民眾性文化活動和全民健身等體育活動;蒐集和整理本轄區內民間文化藝術,培養和發展民間文化人才隊伍,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藝術;本轄區內文化體育場館、設施的開放管理工作等。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轄區社會救助、救濟工作;做好殘疾人管理服務,指揮服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服務大骨節病綜合防治工作,承擔扶貧開發和移民工作;負責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服務工作。承擔城鄉居民就業增收管理服務和培訓服務工作。承辦領導臨時接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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