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上投摩根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上投摩根發行的一個股票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投摩根核心成長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上投摩根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1.93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457
  • 成立日期:2014021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充分利用管理人的投資研究平台,通過系統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選擇公司治理良好且具有較高增長潛力的公司進行投資,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含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分析和持續跟蹤基本面、政策面、市場面等多方面因素,對巨觀經濟、國家政策、資金面和市場情緒等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進行深入分析,重點關注包括、GDP增速、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淨出口增速、通脹率、貨幣供應、利率等巨觀指標的變化趨勢,結合股票、債券等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確定合適的資產配置比例。本基金將根據各類證券的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度的調整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等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動態最佳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基於公司內部研究團隊對於個股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和細緻的實地調研,重點投資於公司治理良好且具有較高增長潛力的公司。
本基金將不低於80%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成長性的公司內部研究組合中的股票。通過紀律化的投資約束,力爭最大程度地將內部研究成果轉化為投資業績。公司研究團隊負責內部研究組合的構建與維護,具體而言,研究員基於對個股基本面的研究和個股投資價值的挖掘,精選出質地優良、具有較高成長潛力的公司,構建內部研究組合。
在具體操作上,本基金將採用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綜合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的手段,以上市公司的成長性為核心,對個股投資價值進行深入挖掘。
3、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精選個股的基礎上,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適度均衡的行業配置。本基金將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及趨勢、行業周期性及景氣度、行業相對估值水平等方面進行研究,判斷各個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在此基礎上,參考整體市場的行業資產分布比例,確定和動態調整各個行業的配置比例。
4、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對於固定收益類資產的選擇,本基金將以價值分析為主線,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並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債券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券種選擇上,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重點選擇那些流動性較好、風險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與信用質量相對較高的債券品種。
5、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股性特徵,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於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6、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其中,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需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管理。
7、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除權後的該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