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總工會

上思縣總工會是縣委領導的主管全縣工人運動工作的群團組織機構,是一個正科級的社會團體(行政)單位,其設有下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人文化宮。縣總工會是全縣各級工會、縣產業工會的領導機關,在縣委和防城港市總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總工會
  • 類型:群團組織機構
  • 下屬單位:工人文化宮
  • 對象:全縣工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理論、 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和工運方針,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自治區總工會和市總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和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進-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組織對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勞動關係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置和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縣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和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以及監督保證機制。
  (四)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承擔對廣大職工的政治引領和思想引導。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幹事創業,組織職工開展技能比武、建功立業勞動競賽等活動,弘揚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負責我縣全國、全區、全市勞動模範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廣西五-勞動獎章、獎狀和廣西工匠獲得者的推薦和管理工作。
  (五)協助各鄉(鎮)黨委、縣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有關企業黨委管理各鄉(鎮)總工會、縣產業系統工會及縣總工會直管基層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乾業成重建設情況,開黨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型制度和地調規外。負責全縣鄉(鎮)正會和會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公企業、(六)指導全縣工會組織建設,推動鄉鎮、村(社區)、非新建企業、西新組織等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研究工會工作服務品牌化建設,推動網上工會工作。研究創新會員發展、聯繫職工、開展活動的方式,健全完善工會工作效果評價制度,聯繫和引導職工服務類社會組織。負責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社區網路化管理、平安創建。按照法定程式承擔縣人民政府轉移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
  (六)負責全縣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我縣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我縣各基層工會舉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工會對外聯絡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總工會設2個股(室)。
  (一)辦公室(組織宣教部、勞動保障部、財務資產部)
  1.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督查和服務工作;負責綜合反映全縣工會工作和職工隊伍的重要情況和動態;協調和督查縣總工會領導對各鄉(鎮)工會和本機關各部門、產業工會及直屬單位工作部署與要求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機要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承擔工會出訪組團和來訪接待工作。
  2.負責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指導和推進基層工會規範化建設;指導基層工會建立、完善廠務公開和職代會制度;負責基層工會的換屆改選和領導幹部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與縣人民政府建立落實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縣工會代表大會和全委會有關人事問題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工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工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和工會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網上工會工作。
  3.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工會有關農民工的服務協調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推動工會組織建立集體協商和監督保證機制,指導各級工會開展有關工作;依法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指導全縣工會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各級工會開展技術創新、職工技能提升、勞動競賽等活動;承擔各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各級“五一”勞動獎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承擔工會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總工會職工律師團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工作;負責縣總工會信訪工作。
  4.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工會財會工作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全縣工會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制度;審批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管理本級留成的工會經費;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負責職工勞動福利事業財務體制的擬訂和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工會資產和縣總工會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會資產的管理,研究制定工會資產管理制度。
  (二)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有關經費審查監督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導全縣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工作;負責對縣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財務預決算和經濟活動的審計;負責對縣本級工會經費和各項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查;負責縣總工會機關領導幹部、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的離任審計;承擔縣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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