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民政局

上思縣民政局

上思縣民政局是上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為正科級。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防城港市委、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上思縣思陽鎮新湖路9號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承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表彰工作,負責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以及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簡稱的審核上報,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或上報,組織、協調、指導鄉村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維護,行政界線的調查和調處。
(六)貫徹上級婚姻管理有關政策、辦法,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上級殯葬管理有關政策、辦法和服務規範,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上級殘疾人權益保護有關政策、辦法,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負責慈善事業促進發展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有關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因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上思縣行政區劃圖。

領導成員

副局長:黃猛。

內設機構

(一)文秘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局工作目標及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股。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指導全縣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慈善事業社會工作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社區開展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慈善事業促進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社會事務和社會組織股(殯葬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開展全縣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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