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供送使留州

上供送使留州是唐代賦稅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措施。唐代後期,由於藩鎮割據,任意截留稅款,使中央財政收入減少,調度不靈。憲宗時,為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對財政收支作了調整。唐代“上供送使留州”制度的實施,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央與地方在賦稅收入分配中的矛盾。

將地方所徵收的賦稅收入,劃分為三部分: 一部分解交朝廷,為中央財政收入,稱“上供”;一部分解交諸道節度使,作為中央在各道的支出,的財政支出之用,稱“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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