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餘社

三餘社

三餘社是中山大學東校區旨在勤工助學的學生組織,三餘社由中山大學學生處直接領導、在團委的指導下,通過創建各種勤工助學渠道,幫助扶持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幫助參與勤工助學的學生增長人生閱歷,助長實踐經驗,鍛鍊工作能力。三餘取自三國時期學者董愚的故事,冬者歲之餘,夜者日之餘,陰雨者時之餘,指讀好書要抓緊一切閒余時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餘社
  • 領導:中山大學學生處
  • 主旨:勤工助學
  • 指導:團委
背景介紹,章程,

背景介紹

三國時期魏國的董遇,少時家貧,無力上學,然其刻苦自學不倦,終成大器,成為一代有名學者。董遇認為,人只怕不立志,立了志就不怕沒有時間學習;他就是充分利用了“三餘”(冬者歲之餘,夜者日之餘,陰雨者時之餘)的時間學習。
中山大學東校區三餘社之“三餘”,即源於此。名三餘社,取其立志成材,勵志發憤之意;家貧不可怕,最可怕志貧。
三餘社
三餘社社徽

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扶貧幫困、受助助人的友愛精神,創建一個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從而達到自我提升的平台,經研究並報經中山大學東校區團工委批准,成立東校區勤工助學學生組織——三餘社。
第二條 “三餘社”在中山大學學生處直接領導、團委的指導下,通過創建高效、團結、有力的學生隊伍,不斷拓展各種勤工助學渠道,扶持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幫助所有參與勤工助學的同學增長人生閱歷,助長實踐經驗,鍛鍊工作能力,促使同學們,尤其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同學,在參與社會實踐、參與學校建設的過程中,得到物質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充實,錘鍊同學們自強自立、自勵自信、積極面對、勇於承擔的品格意志。
第一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會員權利
(一)中山大學東校區參加勤工助學工作的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二)會員可以選擇以勤工助學的方式或義工的方式加入到本組織;
(三)本組織優先推薦會員參與學生處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四條 會員義務
(一)會員參與本組織的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校校規、校紀;
(二)會員在進行活動時應自覺維護中山大學的良好聲譽,三餘社會員應注意維護三餘社的良好形象;
(三)會員應積極主動參加三餘社組織的活動;
(四)會員進行內外交流活動應突出集體力量、團隊精神,做到誠實、坦然、勤儉、謙虛。
第二章、機構設定
第五條 中山大學東校區三餘社設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處、宿管部、網路宣傳部、家教兼職部、策劃培訓部等部門。
為加強與東校區各勤工助學用工單位的聯繫,另設立勤工助學學生聯合會,由三餘社副會長主持工作,一名副秘書長兼任聯合會秘書。
第六條 三餘社會長,負責三餘社總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副會長兩名。一名兼任勤工助學學生聯合會會長,一名副會長兼任東校區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會長。
第七條 東校區三餘社組織的部門職能如下:
(一)理事會
由三餘社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各部正副部長組成,討論並決定三餘社的工作,負責把握三餘社的工作方向。
主要職能:
1、統籌各個分屬組織的日常工作的開展;
2、協助學生處管理三餘助困金;
3、代表三餘社與各級學生社團及有關部門保持緊密的聯繫溝通;
4、建議內部的人事安排;
5、及時與各部門聯繫,協調三餘社各分屬組織的關係,及時檢查通報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二)秘書處
行使督查、考勤的考核與統計,及其他活動的策劃及宣傳職責。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一名副秘書長兼任學生處學生助理負責人,一名副秘書長兼任東校區勤工助學聯合會秘書。
主要職能:
1、履行對三餘社全體成員的檢查監督、匯總通報、成員考核、統計考勤等職責;
2、協助會長處理社內日常工作;
3、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保存三餘社所有文檔資源,建立完整的文檔體系;
4、負責學生處重要會議、活動的拍攝和錄製;
5、培訓得力的辦公室助理隊伍,承擔日常值班的學生助理工作任務,協助教師處理各種辦公事務,參與學工辦日常管理工作;
6、協助學生處勤工儉學部做好全校勤工儉學的管理和統籌工作;協助勤工助學部門老師安排校內勤工儉學崗位,包括接收、整理申請表,分類歸檔、酬金髮放;
7、協助副會長做好東校區勤工儉學學生聯合會的日常工作,團結勤工儉學同學開展如聯誼、考察、培訓等活動;
8、加強與大學城各高校學生勤工助學部門的信息交流與聯繫。
(三)網路宣傳部
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負責三餘社網站的功能策劃,頁面設計,開發建設及日常維護工作。
主要職能:
1、負責辦公設備的維護和升級;
2、負責三餘社網站的信息的更新與錄入,協助學生記者站報導校內外大學生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
3、策劃網站發展前景,提供與大學生學習、生活切實相關的多角度新聞信息、多媒體、資源資訊、線上交流及各種服務;
4、力求打造一個全方位多渠道的學生網上服務平台
6、負責學生之家網站進一步開發及技術維護;
7、協助數位化校園學工系統與學生之家網站的融合;
8、了解學生動態,及時反饋學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並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網路思想政治教育;
9、製作相關活動的宣傳資料;
10、為學生處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四)宿管部
團結廣大同學在宿舍區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其主要任務是參與公寓管理,協助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紀律等方面的檢查,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協調校方、學生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關係,開展各種有意義的公寓文化活動,豐富同學們的校園生活。
主要職能:
1、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進公寓,協助學生教育管理教師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了解同學們對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學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了解同學們對當前的社會熱點、焦點話題以及國內外重大事件的看法和態度;
3、協助做好公寓區內的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發現公寓區(校區)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上報;突發事件應立刻上報;
4、配合學生處,做好“家園有約”諮詢輔導活動,包括調研、宣傳、組織等工作;
5、配合學生教育管理教師、宿管員開展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教育、宣傳工作;
6、配合宿管員,敦促同學們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安排;
7、配合學生教育管理教師、後勤管理教師、宿管員,協調學生宿舍內部矛盾糾紛和必要時的宿舍調整工作;
8、根據需要,配合教師、宿管員進行查房、查夜等檢查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9、協助做好公寓文化活動室的管理、使用工作;
10、接受同學們的諮詢和反映問題;加強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協助解決同學提出的各類宿舍問題。
(五)策劃培訓部
1、負責組織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培訓、調研活動;
2、負責組織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交流及聯誼活動;
3、負責與本組織勤工助學有關的其他校內活動;
4、協作策劃、籌辦三餘社相關活動;
(六)家教兼職部
1、負責校外勤工助學崗位的拓展工作。
2、協助校外勤工助學的聯絡、報名、面試、推薦、監督、反饋、總結等相關工作;
3、開展校外勤工助學工作的交流工作,在工作中鼓勵和支持同學;
4、負責三餘社對外的公關和聯絡工作,包括與本組織有關的校友、校外人士的聯繫工作,與兄弟院校類似組織的聯誼活動,與本組織有關的其他的校外活動。
第八條 勤工助學學生聯合會
由東校區各勤工助學用工單位學生負責人組成。其宗旨是:為同學們創造更好的勤工助學條件,聯絡各崗位的同學,組織勤工助學群體進行一些有益的活動,維護勤工助學同學的正當權益,維持良好的勤工助學秩序。三餘社一名副會長兼任聯合會會長,一名副秘書長兼任聯合會秘書。
其職責有:
1、召開勤工助學同學會議,了解同學心聲,收集信息並及時幫忙解決問題;
2、組織勤工助學諮詢會和各種活動,如徵文活動、演講、文體沙龍、校際交流等豐富同學們的生活;
3、負責對勤工助學同學的考評,評選每年度的“勤工助學優秀個人”;
4、做好有關校內勤工助學的宣傳及溝通工作;
5、對三餘社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三章、制度
第九條 為使各項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三餘社在日常運作中執行以下制度:例會制度、考核制度、獎懲制度、財務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節 例會制度
第十條 三餘社會議分為理事會會議、各部內部會議和全體大會。
部長會議由會長主持,每兩周召開一次。如會長提出或五名(含)以上會議成員提出,可臨時召開會議。出席會議人員過半,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在會長的指導下具體領導三餘社的工作。
各部門會議由各部部長主持,可制定本部門具體工作制度,並報理事會會議批准。
全體大會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地點由秘書處通知。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如不能出席,由副會長主持。
所有會議採取簡單多數通過任何一提案,最後報會長批准。
第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可以撤銷任何一個部門會議做出的決定。理事會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全體成員都必須遵守執行。但如在全體會議上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以實際出席人數計)反對,理事會會議的決定自動失效。全體會議上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以實際出席人數計)同意的方案即為有效方案。如理事會會議決定被全體會議否決,而全體會議無法形成有效決定,由會長裁決,其裁決是最終決定。
第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由秘書處負責記錄,每次會議記錄整理後存檔。每次會議時間須控制在一個半小時之內。
各部部長召開本部門會議,時間地點自定,作好記錄備案。
會議期間與會者應注意會場紀律。會議決議一經通過,全體成員必須依此嚴格執行,做到有始有終。任何人不得在活動過程中做出有礙活動順利開展的事情。若有異議,可在活動後集中反映。
第十三條 每次各類會議的參加人員須按時到會,不得無故遲到、曠會、早退;因病或者有事不能按時參加會議者,應事先向會議負責人請假,不請假者將按曠會處理。
無故遲到、早退、曠會者,將在三餘社內部記錄在案,將於月底勤工助學工資直接掛鈎。
第二節 考核制度
第十四條 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學生勤工隊伍,加強對三餘社成員的管理和監督,增強成員的紀律性,使考核制度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此制度。
第十五條 因考核涉及面廣,內容難以全部量化,只能在考核過程儘量公平、公正、合理,涉及到的考核指標中能量化的儘量量化。此考核為評定成員每月酬勞的依據。
第十六條 考核的指標主要從參加會議情況、考勤情況、工作能力、人際關係。考核的四個指標分值分別為10分,40分,40分,5分,另外有5分附加指標分。
(一)會議情況主要從成員參加各種會議的出勤情況以及在會議上的表現來考核。每無故曠會一次扣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不遵守會議紀律扣2分,會議上積極發言且能提供有效建議加5分。
(二)考勤為三餘社成員的值班工作時間,秘書部和家教兼職部成員以值班考勤簽到表為準,其他部門成員根據自己具體工作時間而定,但須保證寫清楚每個月的工作時間以便直接反映到考勤表上。
(三)工作能力包括工作完成的效果,完成的效率,以及創新的成分。
對自己負責的工作項目必須如期完成,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須向上級說明。如果拖延時間過久,以致整項工作無法順利進展則要根據具體情況輕重扣除相應的計量分
若負責項目工作完成的效果不佳應儘量修改直到符合要求為止。工作中可以有自己的新方法、新思路,但必須合理有效,且自己創新增加的部分應報告分配該任務的負責人以徵求意見。
(四)人際關係主要是指與學生處老師在工作交接過程中的關係,主要體現交流的靈活度,是否服從老師分配等,同時又包括與其它部門成員相處的融洽度。
(五)附加值分主要是針對一些非包括在以上四項指標里的具體考核事項,由部門負責人視情況而定。
第三節 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 為了更好地鼓勵三餘社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其主人翁意識,使三餘社的運行更加規範高效,特制定此例。
第十八條 獎勵是根據每個三餘社成員的績效考核來決定的。主要的考核點有工作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創新成果、及對整個三餘社做出的貢獻等。考核參考有成員自身考核,三餘社部門負責人和學生處老師的考核等。
第十九條 獎勵主要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兩種:
第二十條 懲罰制度是針對三餘社成員的某些不符合三餘社基本精神或原則的行為而制定。主要包括:對工作馬虎不仔細,沒有完成布置的任務,態度不認真,與學生處老師頂撞不服從分配或違反三餘社其他規定的行為。
懲罰按其行為的輕重分為談話批評、公開警告、開除社員資格等三種。
第四節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三餘社財務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合理利用經費,使各項活動高效運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十二條 三餘社的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學生處和校外贊助,主要為各項活動性支出和購置辦公室用品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所有活動的支出報銷必須真實,若發現有欺詐等不誠信行為按三餘社懲罰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所有部門的經費收支資料必須保存,定期交秘書處文檔收集負責人統一管理。
第五節 文檔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為了保證三餘社的文檔資料的規範性、完整性,便於以後查詢利用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十五條 文檔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須由秘書處制定專人負責。負責人工作要耐心、細心,主動收集各部門的日常性或活動性資料,在確定其真實性後,按一定的原則整理保存,價值大的檔案要移交校檔案館。
第二十六條 文檔資料包括三餘社全體成員的個人檔案資料,成員的考勤表及考核表,各部門的工作計畫和總結,每次活動的文檔或圖片,以及各部門每次活動中的經費收支資料等。除此以外,學生處及東校區學工辦在各項活動中的檔案等也應收入其中。
第二十七條 文檔資料是每個學期末評估三餘社各個部門工作成果和績效的重要依據和指標,因此文檔的查閱者須有一定的許可權規定。
第四章 與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關係
第二十八條 東校區學生宿舍委員會依託三餘社宿管部。三餘社副社長兼任宿管會會長,宿管部部長兼任宿管會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三餘社全力支持宿管會的工作。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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