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Sanmen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三門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禁邀市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的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付嚷和捆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落實社會保險調劑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永定霸定析,擬訂應對措施射欠紋,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諒拳兆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收入分配、人事管理和表彰獎勵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外用工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外用工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勞動關係、勞動保障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榜漏槓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局內部審計、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監督工作。牽頭擬訂省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分配方案。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和仲裁信訪科(掛勞動關係科牌子)。指導監督全縣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牽頭推進部門行政權力規範化建設。牽頭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指導全縣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爭議。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危灶、培訓等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投訴舉報事項。擬訂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農民工工作、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力資源科。承擔擬訂全縣人才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相關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推動人才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實施全縣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有關引進項目,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單位高層次人才相關工作。
承擔縣“500精英計畫”專項工作辦公室工作。擬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實施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來三門就業(不含專家)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調劑金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縣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三門工作、創業。
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擬訂並實施全縣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大賽。按照許可權綜合管理全縣技工院校。負責人力社保類辦學、培訓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外用工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指導實施。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外人員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外用工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外用工人員工資的核准工作。擬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單位職工、個體勞動者、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政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本政策。擬訂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核定參保單位費率,擬訂定點協定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提出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建議。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監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牽頭深化政務服務工作。
黨群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人力社保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其中正股級8名、副股級1名。
縣人力社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三門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綜合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局內部審計、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監督工作。牽頭擬訂省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分配方案。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隊伍建設。
(二)政策法規和仲裁信訪科(掛勞動關係科牌子)。指導監督全縣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牽頭推進部門行政權力規範化建設。牽頭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指導全縣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爭議預防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爭議。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投訴舉報事項。擬訂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縣農民工工作、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力資源科。承擔擬訂全縣人才巨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布人才開發目錄相關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推動人才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實施全縣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有關引進項目,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單位高層次人才相關工作。
承擔縣“500精英計畫”專項工作辦公室工作。擬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實施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來三門就業(不含專家)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調劑金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縣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三門工作、創業。
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擬訂並實施全縣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大賽。按照許可權綜合管理全縣技工院校。負責人力社保類辦學、培訓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外用工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指導實施。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外人員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外用工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縣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外用工人員工資的核准工作。擬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單位職工、個體勞動者、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政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本政策。擬訂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核定參保單位費率,擬訂定點協定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提出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建議。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監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牽頭深化政務服務工作。
黨群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人力社保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其中正股級8名、副股級1名。
縣人力社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三門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