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之制

三長之制是皇權對豪權鬥爭的手段,在於防止豪族蔭附佃客,從而有利於實現中央專制主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長之制
  • 拼音:sān zhǎng zhī zhì
  • 制定時間北魏孝文太和十年(486)
  • 制定人:李沖
李沖所訂
以五家為單位,謂之鄰,置一鄰長;
五鄰(二十五家)為一里,置一里長;
五里(百二十五家)為一黨,置一黨長,以調查戶籍與徵收租稅為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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