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之制是皇權對豪權鬥爭的手段,在於防止豪族蔭附佃客,從而有利於實現中央專制主義。 基本介紹 中文名:三長之制拼音:sān zhǎng zhī zhì 制定時間:北魏孝文太和十年(486)制定人:李沖 李沖所訂以五家為單位,謂之鄰,置一鄰長;五鄰(二十五家)為一里,置一里長;五里(百二十五家)為一黨,置一黨長,以調查戶籍與徵收租稅為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