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三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三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三穗縣委三穗縣人民政府關於三穗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三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三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縣委統戰部領導。

三穗縣民宗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二)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配合有關部門起草和修改完善民族宗教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四)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參與擬定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少數民族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八)參與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參與處理涉及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場所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場所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場所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 流與合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協調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脫貧攻堅工作,負
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放管 服”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履行好黨風廉政工作責任;負責城市民族工作、移民社區民族工作;協調民族文化與旅遊發展相結合。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信息、檔案、安全保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 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縣民宗局行政編制 4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縣民宗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 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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