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三無婚姻)

形式婚姻

三無婚姻一般指本詞條

形式婚姻,就是婚姻只有形式,無實質內容。表面上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實際,“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保持獨立。

又稱互助婚姻,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與另一人進行婚禮或法律上的結婚手續,但實際上只是名義上的夫妻身份,而無實質內容。例如一些人為了辦移民,到外地工作,從事地下工作,或者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組建家庭等,都屬於形式婚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形式婚姻
  • 外文名:Marriage of convenience
  • 別稱:互助婚姻
  • 定義:婚姻只有形式,而無實質內容。
  • 相關機構:形式婚姻貼吧以及相關網站
  • 婚前財產:做財產公證或約定方式
  • 相關法律:一夫一妻的兩性關係
特點,不同形式,相同住家,評價,相關法律,

特點

不同形式

由於對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幾種。有的是“夫妻”雙方保持朋友關係,平時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過節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時“出鏡”的情況下,雙方才一起出現。也有的是他們像正常夫妻一樣,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帶各自的伴侶回家,夫妻雙方會事先約定共同撫養他們生育的後代。

相同住家

但是,不管如何形式。在親朋面前,都需要有個共同的家——房子,以及房中的家具電器等,這就要涉及到婚前的經濟利益。雙方花出去的錢到底該如何分配,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很多時候這會成為雙方矛盾集中的地方。

評價

形式婚姻可能會帶給我們無數的思考,也讓這個社會狀態發生著改變。身邊總有奇聞異事,雖不值得一提,但它具有著充分的社會意義。當這種形態產生的時候,我們的國家,我們具有愛的人們都要去思考,為什麼會產生,而且還會持續性的發展下去。因為某些事實,某些形態是必然的產生,而同性愛沒有錯。形式婚姻雖只是一種形式,但只要目的單純,它的意義就沒有錯。
形式婚姻是為了面對傳統社會所帶來的壓力,通過男女共同建立的一個只有朋友感情,或是親情又或只是合作性質的無接觸婚姻,可稱無性婚姻。雙方都為了應付自己的家長而採取相應的應付措施,如果準備一起要孩子的可以是有性的婚姻。
有法律界人士也認為,要慎重考慮走入形式婚姻。他建議如果真要搞形式婚姻,就應事先做好各種準備,比如做好婚前財產公證,甚至事先約定好離婚條件等。尤其是要事先約定好“形式”的具體範圍,以免以後一旦出現問題,引發糾紛。
每一個新興行業的誕生,都具有它的時代性和必然性。形式婚姻的誕生,是在遵守我們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上為了應接社會生活需求而產生的應時產物。它不僅是一種新型行業,同時也是一種新穎另類的社會風潮形成的標誌。形式婚姻的出現,無疑是給我國的形式婚姻需求者帶來一絲新的曙光。
相信不斷發展的形式婚姻機構會為更多的形式婚姻需求者帶來幫助。
結婚、生子、傳宗接代……對80後的白領小軒來說,象徵著一種平庸而無趣的生活。從小受到保護與溺愛的他害怕陷入感情旋渦,只希望永遠享受單身自在的生活。
但隨著年歲的增加,到了婚戀年紀的他不得不面對許多“麻煩事”,父母不斷組織的“相親約會”,街坊親戚不斷提起的“招親名單”,讓他十分苦惱。“總是拒絕怕傷人,不拒絕又實在沒感覺。”一次又一次地拒絕相親對象也讓小軒的父母非常擔心,甚至不少鄰居也七嘴八舌地議論起來。
最後,小軒也選擇了形式結婚。“結婚前大家都說好了,即使分開也無所謂傷害不傷害,這樣生活沒有負擔,讓自己快樂,讓父母放心,同時也成全別人,並沒有什麼不好的。”
結婚畢竟不只是領本證那么簡單,從進行婚姻登記的那一刻起,夫妻雙方就必須履行一定的婚姻義務。面對日益龐大的“形式婚姻”一族,不少問題漸漸浮出水面:男女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如何區分,萬一其中一方“假戲真做”,那么日後的離婚問題又該怎么解決……福建萬石律師事務所的李忻律師告訴記者,越來越多的問題告訴人們,形式婚姻不是個“放生池”,很有可能成為時尚男女“危險的遊戲”。
那么,如何在婚前婚後保障男女雙方的權益?李律師建議,首先應該分清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不一定要做財產公證,可以選擇約定的方式,把雙方的財產分清楚,約定時最好有見證人,然後三方在約定書上籤字確認。”李律師表示,婚後如沒有特別約定或者署名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雙方約定財產的歸屬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如果屬於“形式婚姻”男女,婚前最好約定離婚條件,以方便認定感情破裂,避免衝突的發生。

相關法律

一、法律並不保護婚姻,而是保護公民因婚姻而產生的相關權利和義務
二、對婚姻的承認,其目的就是確立和保護公民因婚姻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三、法律承認形式婚姻的反對者,除了認為婚姻法律制度就是一男一女的制度(實際上否定法律制度的發展),往往擔心法律承認形式婚姻,會給既有的婚姻制度,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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