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8〕65號﹚,制定本規定。
三河市衛生健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三河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機構規格正科級。
三河市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河市衛生健康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有關規定和辦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藥品地方性有關規定和辦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省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全市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防制、城鄉環境整治等項工作。
(十二)指導三河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老齡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市衛生健康局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三河、健康家庭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五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完善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省和廊坊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市衛生健康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協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組織擬訂藥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醫價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黨組安排的日常工作,組織黨組中心組學習。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安排部署、督導檢查、行業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指導市直衛生健康系統工會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醫療器械和醫用設備採購相關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等相關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健康項目資金監管和基建項目建設監管工作。
(四)醫政藥政醫管股。擬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及醫德醫風建設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藥品地方性有關規定和辦法;依法依規負責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醫療廣告、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的管理。指導醫療美容機構,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工作,依法依規負責醫療美容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聯體、醫共體建設,協調京津廊協同發展。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股(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慢病管理和精神衛生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的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中醫股(老齡健康辦公室)。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依法依規負責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中醫業務工作;負責全市中醫藥技術傳承和人才培養;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開展國醫堂、國醫館建設等中醫藥工作。負責全市中醫診所備案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醫療及養老機構開展醫養結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市老齡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健康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健康扶貧工作。
(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股。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辦市醫改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九)婦幼健康股。參與婦幼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的制定,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依法依規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母嬰保健服務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婦女、兒童全生命鏈的保健工作;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組織有關機構開展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負責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人口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工作;加強健康家庭建設;組織督導生育政策和計畫生育家庭獎扶制度的落實;承擔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辦公室。制訂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落實;落實省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辦工作部署;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法制與綜合監督股。組織起草地方有關規定、辦法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配合省衛生健康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依法依規負責已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三)健康管理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健康三河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健康三河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健康三河建設任務監測評估辦法並組織考核評估;擬訂全市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衛生創建、病媒生物防制、城鄉環境整治等項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健康三河領導小組和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承辦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宣傳信息化辦公室。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信息化總體發展規劃、架構設計、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五)科學教育統計辦公室。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協調醫學院校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