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島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三沙市西沙群島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三沙市西沙群島愛國衛生管理辦法,於2020年5月27日三沙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6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三沙市西沙群島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2020/9/30
第一條 為加強西沙群島愛國衛生工作,促進環境衛生持續改善,提升社會文明衛生素質,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西沙群島及其海域的愛國衛生工作。
本市西沙群島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愛國衛生工作,包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環境衛生整治、飲用水安全保障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工作。
第四條 愛國衛生工作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科學治理、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將愛國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第六條 每年四月為西沙群島愛國衛生活動月,集中宣傳和普及愛國衛生知識,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堅持開展愛島日活動,鼓勵公民自覺參與愛國衛生活動。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動全社會廣泛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鼓勵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參與愛國衛生工作,運用科技手段,提高愛國衛生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西沙群島的愛國衛生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愛衛會)是市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愛國衛生工作。
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愛衛辦)是市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市愛衛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規範和標準;
(三)規劃、部署、協調愛國衛生工作;
(四)組織實施愛國衛生監督,開展愛國衛生檢查;
(五)普及愛國衛生知識、動員民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
(六)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及相關科學研究;
(七)加強愛國衛生信息化建設,推進愛國衛生數據信息共享;
(八)建立健全愛國衛生舉報、投訴處理制度;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愛國衛生工作。
第九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制。市愛衛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工作職責,由市愛衛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報市人民政府確定。
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島長對其管理島礁的愛國衛生工作負具體責任。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並完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工作體系,制定和實施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政策、規劃,加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和宣傳。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傳染病流行期間,應當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相關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治工作。
報刊、廣播、電視以及網路媒體應當積極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
車站、機場、港口、酒店、超市、影劇院、飯堂等公共場所、公共漁民住房區域應當設定健康教育宣傳欄,開展健康教育宣傳。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活飲用水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對供水水質負責,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可靠運行,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建設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置,防止污染島礁環境,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管理,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目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垃圾分類標準投放垃圾。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海洋垃圾監控管理制度,實行海洋垃圾管理部門責任制,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清理海洋垃圾,防止污染海島淡水和海水資源。
任何單位、個人、船舶不得向海洋丟棄和排放垃圾。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建設島礁公廁,制定公廁管理使用制度。島礁公廁、戶廁建設應當符合無害化廁所標準。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公共衛生和衛生設施,按照責任區域劃分做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工作。單位和漁民住房及周邊區域的衛生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單位應當制定愛國衛生工作制度,實行單位負責人責任制;
(二)配備齊全的環衛設施,保障環衛正常需求;
(三)道路平整,環境整潔衛生。
第十八條 公民應當遵守愛國衛生行為規範,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吐檳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二)亂扔瓜果皮、椰子殼、紙屑、菸蒂等廢棄物;
(三)亂倒污水、糞便,隨意丟棄動物屍體;
(四)其他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全面組織開展禁菸、控煙工作:
(一)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菸;
(二)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第二十條 禁止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養犬實行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經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取得養犬登記證。養犬人應當定期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攜犬出戶時,攜犬人應當及時清理犬只糞便。
無人認領的流浪犬由公安機關統一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運送或攜帶上島礁的動植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檢驗檢疫,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入,保障公民生命和公共衛生安全。
第二十三條 市愛衛會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統籌協調西沙群島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與區域內的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第二十四條 在傳染病疫情爆發、流行時,市愛衛辦應當協調有關部門採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加強對公共場所的消毒;
(二)加強糞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強自來水和其他飲用水的管理,保護飲用水源;
(四)開展防病知識的宣傳;
(五)加強易使傳染病傳播擴散活動的衛生管理;
(六)其他有利於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及時清除犬只糞便,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由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攜犬人立即清除犬只糞便,並可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對於拒絕、阻礙愛國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愛國衛生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本辦法未設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已設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三沙市其他島礁愛國衛生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三沙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本辦法的具體套用問題進行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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