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

三江侗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是負責組織實施自治縣鄉村振興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區黨委、區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鄉村振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自治縣鄉村振興計畫。
(二)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的鄉村振興目標、任務,擬定全縣鄉村振興的規劃和計畫。
(三)負責提出財政銜接資金、信貸資金、新增銜接資金分配計畫,交由縣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後組織實施。
(四)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鄉村振興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辦法;協調監督銜接資金、物資的使用。制定鄉村振興項目,協調鄉村振興項目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協調、組織社會各界支持、參與鄉村振興、檢查、督促落實縣直機關掛點幫扶責任制。負責規劃、協調鄉村振興系統培訓及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和科技幫扶。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單位內設職能股室4個(綜合股、項目股、社扶股、金融股),下設1個二層機構:鄉村振興綜合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數為26個,其中:行政編制11個(行政編制11個)。事業全額編制15個(鄉村振興服務中心1個)。本單位實有人數26人,其中實有財政供給人數26人:在職26人(行政11人,其中調研員3人,主任科員4人,副科2人,科員2人,事業全額15人),退休6人(行政退休5人,事業退休1人)。遺屬人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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