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三江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三江縣城管執法局位於三江縣桐漏坪34號大院內2棟二、三樓,成立於2017年9月1日,於2017年4月27日正式掛牌並開展相關工作,為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行政審批股)。下設三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三江縣水上執法大隊、三江縣市容市政監督管理站。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下屬機構為:三江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參公)(增掛“三江侗族自治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牌子)公益一類。核定財政全額事業(參公)編制20名,實有在編人數16名,協管員53名;三江侗族自治縣水上執法大隊(參公)(將原縣水政監察大隊變更為縣水上執法大隊),劃入公益一類。人員編制:核定財政全額事業(參公)編制16名,人員編制由原縣水政監察大隊連人帶編劃入4名,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劃入編制4名,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劃入編制4名,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劃入編制4名,實際到位人數10人。將縣市容管理局、縣環境衛生管理站、縣園林綠化管理站、縣城路燈管理站的職責整合,設立三江縣侗族自治縣市容市政監督管理站,劃入公益二類。核定編制數28名,實有2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江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古宜鎮桐漏坪34號大院內2棟二、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及本縣關於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本縣城市管理實際情況,研究部署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城市管理處罰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各種責任制度和工作規劃並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或監督檢查。參與全縣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控制性規劃的編制會審和城市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會審。
(二)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部署的全縣性城市管理專項整治和各類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跨鄉鎮區域執法和重大執法工作;負責涉及城市管理的應訴工作;指導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開展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市政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和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的無證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受委託負責縣城規劃區域內河道綜合整治工作,研究制定縣城規劃區域內河道綜合整治方案;負責指導、監督相對集中行使縣城規劃區域內河道行政處罰權和水上保潔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等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城市環衛、公共照明等市政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負責全縣城區戶外廣告的監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信息中心網路信息系統的創建、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管理隊伍的建設,加強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教育等工作。
(九)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1.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有關工作制度;草擬有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宣傳、對外聯絡、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執法單位一般程式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審;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調查處理;負責受理相對人對行政處罰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核實工作。
3.負責縣城市容市貌的監督和管理,指導開展市容市貌規劃的編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水上保潔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設施建設計畫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對戶外廣告工作進行監管。
(二)三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承擔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事務性工作,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宣傳、培訓等工作,承擔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三)三江縣水上執法大隊
協助制定全縣河道綜合整治方案,承擔全縣河道綜合整治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受委託行使水上執法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事務性工作,承擔相對集中行使河道行政處罰權和水上保潔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四)三江縣市容市政監督管理站
協助擬定有關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工作的工作規劃、技術標準,承擔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等事務性和服務性工作,承擔占用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核、監督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