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三原縣政府部門,負責擬訂和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就業工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上級單位:三原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二)擬訂和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就業工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規範性檔案,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規範性檔案。綜合管理公務員隊伍,依照《公務員法》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務員空缺職位考試錄用的申報工作;辦理縣政府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縣政府任免辦法,辦理提請縣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和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規劃和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擬訂並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辦縣上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和離退休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組織協調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傷亡定性、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工作;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升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聘用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協調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核發工作;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農村優秀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項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推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成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規範性檔案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並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本縣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進入本縣就業的管理規定;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管理;負責職工就業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在職培訓;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十一)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國家和省上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農村養老、失業、醫療和企業人員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落實情況,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二)擬訂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規範性檔案,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及信息工作。
(十四)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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