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生態環境局,是三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生態環境局
- 局長:樊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有關全市生態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三)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各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實績評價工作。
(六)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參與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梓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 護,指導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許可權內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配合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十)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審批或審查重點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初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地方性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生態環境信息和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十二)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碳減排的日常工作。
(十三)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對接和監督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戀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十六)參與生態環境國際合作和交流,參與處理涉外有關生態環境事務。
(十七)檢查指導各區生態環境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負責協調、對接和監督生態環境執法,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管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制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標準規範、開展執法培訓,組織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跨行政區域案件查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稽查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自然生態保護科
法規與科技科(環境應急管理科)
水環境管理科
海洋環境管理科
大氣環境管理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土壤和農村環境管理科(核與輻射安全科)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生態環境監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