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月季(玫瑰)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三亞市月季(玫瑰)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是在三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月季(玫瑰)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三亞市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市月季(玫瑰)產業實現規模化、現代化、品牌化發展,規範我市月季(玫瑰)產業發展財政補貼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月季(玫瑰)產業生產及其相關活動的三亞市農戶(戶籍為三亞市戶口)或在三亞市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月季(玫瑰)產業發展堅持先建後補、資金直補、公平公正公開的扶持原則。
先建後補原則。即鼓勵月季(玫瑰)農民專業合作和農戶自主發展月季(玫瑰)產業生產,以政府扶持來彌補後續生產資金不足。
資金直補原則。即以“一卡通”或資金直撥方式確保補貼資金及時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即實行一個門檻進入,做到程式公平規範、全程公開操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第四條 鼓勵月季(玫瑰)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植月季(玫瑰)給予獎勵。
對2013年以後(含2013年)新種植月季(玫瑰)規模在20-50畝(含20畝)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資金扶持發展;種植月季(玫瑰)規模在50-70畝(含50畝)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資金扶持發展;種植規模達70畝以上的(含70畝)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資金扶持發展。
第五條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購買月季(玫瑰)種苗進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承擔30%的種苗款,政府承擔70%的種苗款。
第六條 對月季(玫瑰)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新建生產基地基礎設施及生產用化肥進行扶持。
對2013年以後(含2013年)新建月季(玫瑰)基地5畝以上(含5畝)的基礎設施(土壤改良包括換草炭土和有機肥,灌溉系統包括滴灌管和水泵,太陽能誘殺工具等)一次性給予每畝投資的30%扶持,每畝扶持最高不超過1300元。
對2013年以後(含2013年)新建月季(玫瑰)基地5畝以上(含5畝)一次性給予生產用肥料每畝600元扶持。
第七條 鼓勵我市企業、合作社在外地建立月季(玫瑰)銷售點,對在外地建設月季(玫瑰)銷售點的企業或合作社,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萬元。
第八條 對月季(玫瑰)種植企業解決當地農民(戶籍為三亞市戶口)就業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按企業實發農民工資的10%給予企業補貼。
第九條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或農戶進行技術培訓的月季(玫瑰)企業給予扶持。
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月季(玫瑰)種植企業作為培訓單位,聘請專家或專業教師對合作社社員和農戶開展技術培訓(以集中授課為主),並向合作社社員和農戶免費提供教材和其他培訓資料,根據培訓的實際情況結合政府規定的培訓補助標準進行補貼。
第十條 對發展月季(玫瑰)產業因資金不足,需要向銀行貸款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給予貸款貼息,具體貼息方式按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農民小額貸款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三府〔2012〕136號)執行。
第十一條 爭取國家、省級資金扶持,國家、省級補貼低於本辦法規定扶持的,不足部分的補貼由市政府按本辦法扶持標準解決。
第十二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規定,採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全額追回已發補貼,且五年內不予申報補貼。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問題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6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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