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縣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職能。
四、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有關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市級地方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規劃。貫徹實施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監督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執業藥師註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領域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
二十一、 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二十二、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承擔黨在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工作任務。
二十三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監測、文書檔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推進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縣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監督管理方面綜合協調工作。
(三)法規規劃科。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各類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和組織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全市性牽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監督。
(四)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制定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制定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七台河)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指導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組織實施,糾正違反公平競爭審查的違法行為。制定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市政府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科。制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辦公室。整合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智慧財產權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將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服務熱線整合為“12315”。制定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負責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科。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的落實。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推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人員相關工作及產品防偽工作。貫徹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制訂本地區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生產企業風險評估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及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落實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的監督檢查。制定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及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及特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國家特殊食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組織實施國家、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配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配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配合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七)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級標準化工作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和省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管理制度。落實國家和省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協調配合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國際或區域性組織認證和檢驗檢測活動。
(二十)科技信息科。制定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推進系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化平台建設和運維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政務網站運行維護工作。
(二十一)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檢查制度。負責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對檢驗不合格化妝品進行核查處置。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二)藥品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藥品經營許可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工作,實施現場核查。指導開展藥品零售(含連鎖門店)、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工作,實施現場核查。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科。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指導區、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運用與促進科。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人事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幹部教育、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其辦事機構與人事科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一)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處級)
以市場監管部門名義統一行使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依法查處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領域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對達不到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內容的企業予以通報等相應處罰,並計入企業誠信檔案。依法查處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實施壟斷牟取超額利潤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採取不正當手段破壞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價格違法等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涉及生產者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事項,發現生產、銷售危害公眾安全產品的事項,要報告省級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並及時進行查處。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縣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市市場監管部門可將具體案件指定縣級管轄,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直接管轄由縣級管轄的案件。
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內設機構10個,均為副科級,分別為:(1)綜合科;(2)案件審理科;(3)執法一科;(4)執法二科;(5)執法三科;(6)執法四科;(7)執法五科;(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分局;(9)煤炭市場監管執法大隊;(10)網路交易監管執法大隊。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巡察支隊(正科級)
負責宣傳貫徹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政策,並為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組織指導巡察員對所在格線內企業、專業市場、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行巡察,掌握相關信息,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點巡察證照情況、假冒偽劣、短斤少兩、明碼標價、價格欺詐、食品和藥品安全等事項。組織巡察員協助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案件查處工作。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註冊許可分局(行政審批科,正科級)
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許可分局(行政審批科)派駐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全部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及備案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等許可證及備案憑證的審批發放。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檔案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區域設四個派出分局,均為正科級,承擔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局相應職責。分別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興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桃山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茄子河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各派出分局分別加掛市市場監管新興綜合執法大隊、市市場監管桃山綜合執法大隊、市市場監管茄子河綜合執法大隊、市市場監管開發區綜合執法大隊牌子。
各分局按轄區鄉鎮設七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茄子河分局中心河、鐵山、宏偉、茄子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桃山分局萬寶河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興分局長興、紅旗市場監督管理所。
直屬事業單位
(一)市藥品稽查支隊(參公)
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方面的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及其責任人員;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中的質量,並對可疑品種進行監督抽樣;依法查處違反國家、省禁止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行為及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公告發布的不合格產品;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和民眾舉報案件的查辦工作。
(二)市檢驗檢測中心
承擔定量包裝商品監督檢驗、計量仲裁檢定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食品、農產品、糧油和工業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協助省商品條碼中心辦理商品條碼行政輔助工作;承擔研究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量值傳遞、開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技術支撐工作;開展計量校準、計量檢測有償技術服務工作;開展食品、農產品、糧油和工業產品質量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有償技術服務工作。
(三)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
搭建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個體勞動者的橋樑紐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擴大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會、共青團工作;在全市個體私營企業中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思想、法治、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組織會員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發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社會責任,弘揚中華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個體私營企業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投資融資、對外合作、經營信息、展覽展銷等信息服務,支持個體私營企業轉型升級科學發展;建立個體私營企業間溝通互助渠道和訴求反映通道,調解經營糾紛,反映合理訴求;支持企業依法維護財產權和自主經營等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依法保護個體私營企業合法權益。
(四)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
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地方標準;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受行政部門委託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參與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服務價格聽證會以及涉及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大案件聽證會,並獨立發表意見;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鑑定,鑑定人應當告知鑑定意見;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依法提起訴訟;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以及消費者的意見等進行調查、比較和評議,並可以向社會公布結果;針對商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等領域存在的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約談經營者;組織由消費者、經營者、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相關部門等多方參加的協調會,研究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事項。
(五)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所
承擔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職能;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行政立法技術支撐工作;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工作;承擔全市特種設備法定檢驗、校驗工作;負責舉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承擔鍋爐能效測試工作。
(六)市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承擔本轄區的藥品檢驗、監督檢驗和復驗等技術工作;草擬本轄區藥品抽驗計畫,承擔核定的抽驗任務。提供本轄區藥品質量公報所需的技術數據和檢驗報告書;承擔藥品標準的擬訂、修訂和醫院新製劑的有關質量技術覆核工作;承擔本轄區藥品委託檢驗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本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的業務技術工作,培訓有關的技術人員;開展藥品檢驗、藥品質量等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
(七)市藥品評價和風險監測中心
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不良反應(不良事件)、藥物濫用、安全風險與安全輿情等監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價、上報等工作;承擔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網路的數據上報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方法的研究;協助市局對全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開展調查、確認和處理工作;協助市局開展藥品追溯工作;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定點單位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培訓工作;組織督導我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現任領導
朱銘:副局長、黨組成員、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兼)
趙俊丹:副局長、黨組成員
朱士海: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高金國:副局長、黨組成員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榮獲黑龍江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11月,入選2016年-2020年黑龍江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表揚公示名單。
2022年3月29日,七台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許可分局入選“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擬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2022年7月,七台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許可分局入選全國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