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建設、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和裝飾裝修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擬定勘察設計和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範性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對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綜合使用功能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的貫徹指導監督,指導新技術新產品引進和創新,推進建築節能與科技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規範性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行行為的監督管理;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房屋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
(四)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六)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七)研究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行業信息管理及有關統計數字的綜合和報送,指導行業各類統計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成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負責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十)負責貫徹國家和省關於城市建設動遷改造的方針、政策,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年度城市建設動遷和改造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
(十一)承擔建設口的綜合、
協調、
監督、指導和服務職能。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辦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全局武裝、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信息網路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城市建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匯審、報批工作;負責住建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編制行業法制教育規劃,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
綜合計畫科
制定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擬定年度城市建設項目和維護資金計畫,並進行統計綜合;負責系統情況綜合與統計及年度目標考評工作;負責建設系統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統計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
勘察設計科技科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進行資質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制定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管理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認證工作;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村鎮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建制鎮(鄉)和村莊建設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並推廣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民住房建設;負責指導村鎮建築施工、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等管理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建設方針、政策。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設監理管理,貫徹建設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負責建築工程綜合使用功能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
審批科
組織制定建築企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貫徹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以及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審查建築業企業二級建造師註冊初審;負責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建築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以及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
工程造價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統一定額;組織制定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施工企業的造價定額管理,監督、檢查定額的貫徹執行情況和有關定額方面的解釋,制定有關造價定額管理實施細則及各項管理制度、辦法等;負責建設工程預結算審查;貫徹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制定概預算員上崗制度。
財務審計科
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各類財務報表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申報工作;負責全局幹部培訓及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
黨群工作部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靠黨委抓好黨紀、黨風工作,履行“搞好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大要案、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的三項工作任務和“打擊、保護、監督、懲處”的四項職能;完成上級紀委交辦各項工作任務;開展黨紀黨風廉政教育,建立完善各項廉政制度;按幹部管理原則和許可權開展工作;指導基層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付景利:局長,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李寧勃:副局長、城鄉一體化辦公室主任,負責城鄉一體化辦公室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分管城鄉一體化辦公室、局辦公室、綜合科、人事科。
杜 彬:調研員、副局長,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分管質量監督站、安全站、工程造價管理科、定額站。
孟慶蘭:副局長,負責財務工作、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分管財務科、招標辦、開發辦。
楊國新:副調研員,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建管科、勘察設計科、市建築勘察設計院。
高生寶:副調研員,負責抓黨建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工作。分管審批科、村鎮建設科、牆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