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布的制止陝西等部分地區武鬥的布告。它是繼“七三布告”後,又發布的一個制止武鬥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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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6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發布的制止陝西等部分地區武鬥的布告。它是繼“七三布告”後,又發布的一個制止武鬥的布告。
布告簡介
“七二四布告”針對陝西及全國其他地區組成的專業武鬥隊,連續發生搶劫國家銀行、車船、倉庫,以及燒毀、爆炸、殺傷等恐怖事件,規定了六條。
①:必須堅決執行“七三布告”,不得違抗。
②:立即解散專業武鬥隊,拆除工事、據點、關卡,停止武鬥,回去生產。
③:迅速交回搶去的現金、物資。
④:立即恢復中斷的車船、交通、郵電。
⑤:立即交回搶去的武器裝備。
⑥:依法懲辦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搶劫等現行反革命分子。
布告原文
“一、任何民眾組織、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堅決、徹底、認真地執行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准的‘七三布告’,不得違抗。二、立刻停止武鬥,解散一切專業武鬥隊,教育那些受蒙蔽的人回去生產。拆除工事、據點、關卡。三、搶去的現金、物資,必須迅速交回。四、中斷的車船、交通、郵電,必須立即恢復。五、搶去人民解放軍的武器裝備,必須立即交回。六、對於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搶劫、破壞國家財物,中斷交通通訊,私設電台,衝擊監獄、勞改農場,私放勞改犯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幕後操縱者,必須堅決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依法懲辦。”【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布告》,1968年7月24日。】
意義
“七三布告”和“七二四布告”的相繼發表,在全國範圍內產生了巨大的威懾作用,使國內緊張局勢得到明顯緩解。但在一些地區又發生把民眾組織一些嚴重錯誤行動定為反革命事件,從而在這些地區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