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I類超限超載檢測站,是實施公路保護的執法設施。Ⅰ類治超檢測站主要分布在全國性路網重點區域和節點,對運輸車輛進行超限、超載相關執法檢查,經調查取證認定確實存在違法非法行為的,引導至治超站接受違章處理,消除違法狀態後,方可放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類治超站
- 目的:實施公路保護的執法設施
- 類別:國有
- 屬性:非盈利
站點功能,基本類型,管理規定,
站點功能
治超檢測站是國家為治理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對車輛實施稱重檢測、超限超載認定、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的特定場所,是公路保護的執法設施。國家I類超限超載檢測站,是實施公路保護的執法設施。Ⅰ類治超檢測站主要分布在全國性路網重點區域和節點,對運輸車輛進行超限、超載相關執法檢查,經調查取證認定確實存在違法非法行為的,引導至治超站接受違章處理,消除違法狀態後,方可放行。
基本類型
治超檢測站是公路附屬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功能和需求,治超檢測站(點)分Ⅰ類、Ⅱ類和Ⅲ類三個類別。其中Ⅰ類治超檢測站用於把控全國性路網的重要關口;Ⅱ類治超檢測站用於把控區域性路網的重要關口;Ⅲ類檢測點主要用於防繞堵漏。
Ⅰ、Ⅱ類治超檢測站採取設施設備固定、組織機構固定的設定方式;Ⅲ類檢測點可採取位置預留、移動設備檢測、組織依附於Ⅰ、Ⅱ類治超檢測站的設定方式。
管理規定
《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7號)對治超檢測站的建設、管理、運行作了細緻的規定。作為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基礎設施,是有效治理超限超載的重要載體和現代化手段,對全國超限超載車輛監控網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檢測站(以下簡稱“治超檢測站”)管理,規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以下簡稱“治超”)行為,形成全國性超限超載車輛監控網路,建立長效治超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30號)等法律規範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