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許可制度

一般許可制度(General Licensing System) 又稱“自由許可”或“認許制度”。按這種制度,外國法人只要根據所處內國法的一般規定,辦理必要的登記或註冊手續,即可在所在國取得法人資格,享有法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事為所在國法律所允許的各種業務活動,而無需經過特別的批准或許可。一般許可制度多為西方大國所採用,目的是在互惠前提下擴大本國法人的活動範圍,促進國家間經濟關係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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