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回響

一級回響,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回響等級。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回響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回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級回響
  • 等級:四個回響等級
  • 時間:2005年
  • 自然災害 :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
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回響等級。
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啟動程式
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回響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回響。
應急回響
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
民政部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和減災委主任報告,之後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商財政部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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