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例

一法一例即一則法律法規和一則實施條例同時實施,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等。

基本介紹

法律與條例的區別,區別二,

法律與條例的區別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1)基本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或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關係的法律。包括關於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稱非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關於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具體問題的關係的法律。
條例——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1)自治條例:根據自治權制定的有關本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制度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2)單行條例是根據自治權制定的調整某一方面事項的規範性法律檔案。
條例是法律的實施細則,是在法律的基礎上深化的,但是不得和法律衝突,否則無效。因此,條例屬於規範性法律檔案,法律制訂的程式和效力都大於條例。

區別二

凡是名稱叫《某某某法》的,都是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法律檔案。但是,名稱叫《某某某條例》的,就沒那么簡單了,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法律檔案,比如以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屬於“法律”。也有國務院制定的某某條例,叫“行政法規”。也有國務院各部委局制定的條例,叫“部門規章”。各省區市和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條例,比如各省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屬於“地方法規”。還有各省區市和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條例,例如各地醫療保險暫行條例,叫“地方規章”。還有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以上各種立法檔案,效力都有等級差別和適用範圍,具體你可以參閱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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