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繼承法,又稱《長子繼承法》。1714年3月23日俄國沙皇彼得一世頒布的繼承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子繼承法
- 別名:長子繼承法
規定,貴族只能將其不動產(封地或世襲領地)傳給一個兒子,其他沒有分得不動產的子女,只有權繼承其動產(金錢、衣物等);若未留遺囑,其不動產即由長子繼承;無子女者,可據其意願傳給其家族中他所認定的一個人,動產亦按其意願分給其親戚或旁人。該法令旨在鞏固大貴族土地所有制,同時培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中領取薪俸的貴族階層。因遭普遍反對,1731年3月被廢除。
一子繼承法,又稱《長子繼承法》。1714年3月23日俄國沙皇彼得一世頒布的繼承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