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六項

一五六項

一五六項是我國第一個五年計畫時期由蘇聯政府幫助我國建設的156個限額以上(單個項目建設總投資額300萬元以上,包括300萬元)的基本建設項目和基本建設工程的泛稱.是新中國成立以後開始進行有計畫大規模基本建設的重點和主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五六項
  • 釋義:新中國成立以後開始進行有計畫大規模基本建設的重點和主要內容
第一個五年計畫開始前夕,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經過多次談判,確定由蘇聯政府分期分批幫助我國建設174個項目和工程.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多種緣故,經合併調整或個別予以撤消,減少了18個項目,最後形成156個建設項目和工程.在這156個建設項目和工程中,有兩項屬於重複計算,有四項因廠址、地質問題未能建設,實際正式施工的項目和工程為150個.為了統一口徑,以後習慣上把這一批建設項目和工程泛稱為“一五六項”。
“一五六項”,是由蘇聯政府貸給建設資金、進行設計、提供成套設備和主要建設物資,並派遣專家來我國協助進行建設的.也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第一次借用外資、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為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50年代,我國經濟建設的方針是“優先發展重工業”. “一五六項”的行業結構充分體現了這一方針.重工業項目和工程總計147個,占總數的98% ;輕工業項目3個,僅占總數的2%。在重工業項目和工程中,煤炭工業25個、石油工業2個、電力工業和水利樞紐工程25個、鋼鐵工業7個、有色金屬工業13個、化學工業7個、機械加工工業68個。按照設計規模計算,這批項目建成之後,新增加的主要生產能力為:生鐵237萬噸、鋼200.6萬噸、鋼材142.1萬噸、鋁錠3.9萬噸、原煤1000萬噸、發電機組容量120.35萬瓩、3噸載重汽車3萬輛、54馬力拖拉機1.5萬台、合成氨5萬噸。
根據當時的國際形勢和建設環境,“一五六項”的建設布局,主要集中在我國東北地區的三省以及京廣鐵路以西的山西,內蒙古、河南、陝西、甘肅、四川等六省(區).按項目和工程的個數計算,東北三省有49個,占總數的32.7%.
“一五六項”建成後,加上我國自行設計、建設的近700個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不僅增加了我國工業生產能力,改善了我國的工業布局,而且建立了一些新的工業部門,使我國成為一個具有飛機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高效率蒸汽機車製造業、新式工具機製造業、發電設備製造業、冶金和礦山設備製造業以及高級合金鋼、重要有色金屬冶煉業的國家,對改變舊中國遺留下來的工業體系殘缺不全和互不配套的狀況起了重要作用。三十多年來,“一五六項”經過不斷地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生產規模、技術裝備、工藝水平、產品種類都已有巨大變化,成為我國工業生產中的骨幹企業。
“一五六項”在建設過程中,比較注意了按基本建設客觀規律辦事,前期工作做得比較充分,基本上做到了先設計、後施工,並按建設進度要求提供資金、材料和設備。因此,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這方面的經驗在今後的基本建設中值得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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