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地方性法規。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阜陽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批准決定,規定全文,
批准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阜陽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的決議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查了《阜陽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決定予以批准,由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規定全文
阜陽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
(2023年9月27日阜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保證餐飲服務衛生和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從事切菜、配菜、烹飪、製作、傳菜、用餐服務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時,應當佩戴清潔的口罩,口罩應當遮住口鼻。
第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懸掛本規定,為其從業人員配備清潔的口罩,督促從業人員佩戴口罩,並依法對廢棄口罩進行收集處理。
第五條 單位食堂承包給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發包方應當督促承包方承擔餐飲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管理責任。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承辦者,應當定期對入場餐飲服務提供者佩戴口罩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商務、教育、民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宣傳教育、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食品(餐飲)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指導、督促會員遵守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相關規定。
用餐人員等社會公眾發現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改正,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第八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未為其從業人員配備清潔的口罩或者其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通報批評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