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與統治權

《約法》與統治權

《《約法》與統治權》是章士釗所著作品,出自於《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約法》與統治權 
  • 作者:章士釗
  • 作品出處: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臨時約法》第四條有雲,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論者頗於此條生異議,其故,則統治權者,不可分割者也,今如本條所云,實將統治權分割之以分配於數種機關,於國家之原理不可通。盧君尚同著《臨法約法駁義》一文,即能代表斯說。茲問題也,需辨理力至多,以記者之譾陋,焉望解決。然出其所見,以為來年制定憲法之資料,亦未始不可,敢取而略論之。
討論此題,第一當問統治權作何解。記者行文取用此字,純依從習慣,而論壇中有此習慣,大約從翻譯東籍而來,記者每用此字,意中默喻相待之英字,為薩威稜帖。薩威稜帖者,美儒柏哲士所謂加之國內人民及各種機關最初絕對無限普及之權力也,故謂之統治權。而此權在柏氏目為么匿,不可割裂,果《約法》第四條所謂統治權即指此也。信乎如盧君之言,於國家原理,不復可通,雖然,猶有疑焉。
薩威稜帖,通常譯作統治權,而譯作主權者,亦復不少。今之不善述盧梭之說者,動以盧梭之說者,動以薩威稜帖,並人民為一談。斯時也,八九言主權,而不言統治權。第二條明載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之人民。草者確為人民主權說所左右,而所謂主權者,其為薩威稜帖無疑。本報專論欄中,有朱君芰裳所作一首,亦足以代表此派對論。姑無論主權與統治權二語,孰為妥愜,而擇語者要有不可不守之一條件,則譯作主權,不可同時作統權,譯作統治權,不可同時作主權,不於此致慎,將與解釋者以無窮之困難,而立陷原文於無意義。此在前後不相聯屬之二文用之,猶可言也,現之於一文中,不可言也。在尋常論事之文,猶可言也,在法律文字,不可言也。今不幸而犯此弊。第二條言主權,第四條復言統治權,迷惑如此,似草者不應如斯陋劣。準此以談,頗令人致疑於第二條之主權,固指薩威稜帖,而第四條之統治權,或非指此;然非指此,則所指者又為何物?為之解說者,亦正難得相當之詞。之不完密,於斯可見一斑矣。【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章士釗(1881—1973)是中國近現代史上著名的報人、社會活動家、思想家、學者和律師。綜觀章氏一生,有許多戲劇性特點:首先是多變。早年持激進主義,曾主筆《蘇報》,激烈鼓吹反滿革命;留學英國期間,開始醉心於英國憲政理論;武昌起義後毅然回國,主持《民立報》筆政,鼓吹政黨政治和毀黨造黨;二次革命失敗後轉向調和主義,創辦《甲寅月刊》、《甲寅日刊》,鼓吹為政有容和調和立國;歐戰結束又回歸文化保守主義,公開反對新文化運動,主張以農立國。其次是自詡不黨,追求獨立。但不黨是真,獨立卻未做到。章氏一生,不僅未曾獨立,相反卻先後追隨過岑春煊,依附過段祺瑞和杜月笙。前者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章氏本人的個性特點,後者則揭示了近代中國社會一個規律性特點:知識分子在經濟地位獨立之前,不可能完全獲得政治上的獨立。編者簡介郭雙林,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社會史,著有《中華賭博史》、《西潮激盪下的晚清地理學》、《八十年代以來的文化論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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