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T 20901-2007)

《石油石化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T 20901-2007)

前言,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1、範圍,2、規範性引用檔案,3、術語和定義,4、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5、能源計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前言

本標準依據GB l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的規定和要求,結合石油化行業的特點制定。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一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大慶石油管理局技術監督中心、大慶石油化工總廠、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量計量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榮光、孫笑非、鄭燦亭、申德生、孫曉峰、熊兆洪、薛國民。

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石化行業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種類、範圍,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原則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石油石化行業的勘探開發、管道輸送和煉油化工等生產企業。
本標準不適用於石油石化行業的基本建設、設備製造、通訊、運輸、科研院校、電力(直流電和6kV以上交流電)、成品油銷售等單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6422 企業能耗計量與測試導則
GB/T 15316 節能監測技術通則
GB l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17471 鍋爐熱網系統能源監測與計量儀表配備原則
GB/T 18603 天然氣計量系統技術要求
SH/T 3104 石油化工儀表安裝設計規範
SY/T 5398 原油天然氣和穩定輕烴交接計量站計量器具配備規範

3、術語和定義

GB 17167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石油石化行業用能單位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石化行業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和具有獨立核算能力的單位。
3.2
石油石化行業次級用能單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石化行業用能單位直屬的能源核算單位。
註:石油石化行業次級用能單位指採油、採氣、油氣集輸、煉油、化工、物探、鑽井、試油、作業廠(公司、事業部)等。
3.3
石油石化行業基本用能單元 basic cell of energy using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石化行業次級用能單位下屬的基本生產系統。
註:石油石化行業基本用能單元指車間(裝置)、聯合站、轉油站、鑽井隊、作業隊等。

4、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

4.1 計量能源種類
煤炭、原油,天然氣、電力、焦炭、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物質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4.2 能源計量範圍
a) 輸入石油石化行業用能單位(以下簡稱用能單位)、石油石化行業次級用能單位(以下簡稱次級用能單位)和石油石化行業基本用能單元(以下簡稱基本用能單元)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b) 輸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c)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d)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自產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e)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資源。
4.3 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原則
4.3.1 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應滿足用能單位實現能源分級分項統計和核算的要求。
4.3.2 能源計量器具的性能應滿足貿易結算、生產工藝、被測介質及使用環境的要求
4.4 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要求
4.4.1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按下式計算
RP =(NS/N1)× 100%
式中:
Rp——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
Ns——能源計量器具實際配備數量;
N1——能源計量器具理論需要數量。
4.4.2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應加裝能源計量器具。
4.4.3 凡未執行基本用能單元能源計量考核的,用能量(產能量或輸運能量)大於或等於表1中一種或多種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遠離生產廠區的小罐區、小輔助裝置。應加裝能源計量器具,能源消耗量限定值見表1。
表1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種類
電力
煤炭、
焦炭
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氣
重油、
渣油
煤氣、
天然氣
蒸汽、
熱水

其他
單位
kW
t/h
t/h
t/h
m3/h
MW
t/h
GJ/h
限定值
100
1
0.5
0.5
100
7
1
29.26
4.4.4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要求
能源種類
用能單位
%
次級用能單位
%
基本用能單元
%
電力
100
100
95
固態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態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輕烴
100
100
90
表2(續)
能源種類
用能單位
%
次級用能單位
%
基本用能單元
%
氣態能源
天然氣
100
100
90
液化石油氣
100
100
90
煤氣
100
90
80
氫氣
100
100
80
載能工質
蒸汽
100
100
90
氮氣
100
90
60
壓縮空氣
100
90
60

100
100
90
已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4.4.5 能源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要求
序號
計量器具名稱
計量項目
計量性能
用能單位
次級用用能單位
基本用能單元
1
汽車衡
靜態軌道衡
固體、液體靜態計量



動態軌道衡
固體、液體動態計量
0.5
0.5

2
電能表
有功交流電能計量(6 kV以下)
1.0
1.0
2.0
3
油流量表
原油計量
0.2
0.5
1.0
汽油、柴油、煤油計量
0.2
0.5
1.0
重油、渣油計量
0.5
1.0
1.5
輕烴、液化石油氣計量
0.5
1.0
1.5
4
船舶液貨
計量艙
原油、成品油計量
≤300 m3的單艙總容量
U≤0.3%
p=0.95


原油、成品油計量
>300m3
的單艙總容量
規則艙
U≤0.2%
p=0.95


不規則艙
U≤0.4%
p=0.95


5
鐵路罐車
原油、成品油容積計量
U≤0.4%
p=0.95
U≤0.4%
p=0.95

6
汽車油罐車
原油、成品油容量計量
U≤0.25%
(k=2)
U≤0.25%
(k=2)

7
立式金屬罐
原油、成品油容量
計量
容量20m3~
100 m3
U≤0.3%
(k=2)
U≤0.3%
(k=2)
U≤0.3%
(k=2)
原油、成品油容量
計量
容量100m3~
700m3
U≤0.2%
(k=2)
U≤0.2%
(k=2)
U≤0.2%
(k=2)
原油、成品油容量
計量
容量>700m3
U≤0.1%
(k=2)
U≤0.1%
(k=2)
U≤0.1%
(k=2)
表3(續)
序號
計量器具名稱
計量項目
計量性能
用能單位
次級用用能
單位
基本用能單元
8
臥式金屬罐
原油,成品油、輕烴容量計量
U≤0.4%
p=0.95
U≤0.4%
p=0.95
U≤0.4%
p=0.95
9
球形金屬罐
原油,成品油、輕烴容量計量
U≤0.3%
p=0.95
U≤0.3%
p=0.95
U≤0.3%
p=0.95
10
氣體流量計
天然氣計量
qnv≥50 000 m3/h
0.75
1.0
2.0
5000m3/h≤qnv≤50000 m3/h
1.0
1.5
2.0
qnv≥500 m3/h
1.5
2.0
2.0
煤氣計量
2.0
2.0
2.5
氫氣、氮氣、壓縮空氣計量
1.5
1.5
2.0
11
蒸汽流量計
蒸汽計量
2.0
2.5
2.5
12
水流量計
水計量
管徑≤250 mm
2.0
2.0
2.5
管徑>250 mm
1.5
1.5
2.0
污水計量
流量計
2.5
2.5
2.5
明渠計量
4.0
4.0

13
溫度計
原油、成品油、輕烴油量計算;氣體、蒸汽量計算
分度值
0.2℃
分度值
0.5℃
分度值
1.0℃
14
溫度變送器
原油、成品油、輕烴油量計算;氣體、蒸汽量計算
0.5
0.5
0.5
15
壓力表
氣體、液體、蒸汽量計算
0.4
0.4
0.4
16
壓力變送器
氣體、液體、蒸汽量計算
0.2
0.2
0.5
17
浮子密度計
原油、成品油等液體密度計量
分度值
0.5kg/m3
分度值
0.5kg/m3
分度值
1.0kg/m3
18
數顯密度計
原油、成品油等液體密度計量
0.2
0.2
0.2
19
含水分析儀
原油,成品油中水含量計量
分辨力
0.1%
分辨力
0.1%
分辨力
0.5%
注1:U——總容量檢定(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p——置信機率;k——包含因子。
注2:qnv——天然氣計量站計量系統設計通過能力(標準參比條件下)。
注3:序號4~9的擴展不確定度是指檢定計量器具容量的檢定(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
注4:儀表性能列的指標,凡不註明的均為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
4.4.6 對原油、穩定輕烴貿易交接計量,本標準未做出配備要求的其他計量器具,需要時應符合SY/T5398的要求。
4.4.7 對天然氣計量儀表的安裝,應符合GB/T 18603的要求。
4.4.8 對鍋爐熱網系統,表3不能覆蓋的計量器具,應符合GB/T 1747l的要求。
4.4.9 對石油化工計量儀表的安裝,應符合SH/T 3104的要求。
4.4.10 用能設備的設計、安裝和使用應能滿足GB/T 6422、GB/T 15316中關於用能設備的能源監測
4.4.11 用能單位應根據節能監測工作的需要,配備攜帶型監測儀表。

5、能源計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5.1 能源計量制度
5.1.1 用能單位應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形成檔案,保持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5.1.2 用能單位應建立、保持和使用檔案化的程式來規範能源計量人員行為、能源計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計量數據的採集、處理和匯總。
5.2 能源計量人員
5.2.1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應設專人負責能源計量器具的管理,負責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使用、檢定(校準)、維修、更新、報廢等管理工作。
5.2.2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基本用能單元的能源計量管理人員、能源計量操作人員和能源計量器具維修人員,應通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5.2.3 能源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5.3 能源計量器具
5.3.1 能源計量器具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用能單位和次級用能單位應明確重點管理的能源計量器具目錄。
5.3.2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應有能源計量器具匯總表、重點管理的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基本用能單元應有完整的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中應列出計量器具的名稱、型號規格、準確度等級、測量範圍、生產廠家、出廠編號、用能單位管理編號、安裝使用地點、狀態(指合格、準用、停用等)。
5.3.3 用能單位應按照分級管理要求建立能源計量器具檔案,內容包括:
a) 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
b) 計量器具出廠合格證;
c) 計量器具最近兩個連續周期的檢定(測試、校準)證書;
d) 計量器具維修記錄;
e) 計量器具其他相關的信息。
5.3.4 能源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校準)。用能單位應按照分級管理要求,制定能源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校準)計畫,計畫中應明確其計量器具名稱、型號規格、測量範圍、準確度等級、檢定(校準)周期、上次檢定(校準)日期、溯源方式等。凡屬自行校準且自行確定校準間隔的,應有現行有效的受控檔案依據。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其檢定周期、檢定方式應遵循有關計量法規的規定。
5.3.5 新裝及更新能源計量器具必須經檢定(校準)合格後方能安裝使用。
5.3.6 在用能源計量器具,應在明顯位置貼上與能源計量器具一覽表編號對應的標籤,以備查驗和管理。
5.4 能源計量數據
5.4.1 用能單位應建立能源統計報表制度,能源統計報表數據應能追溯至計量測試記錄。
5.4.2 能源計量數據記錄應採用規範的表格式樣,計量測試記錄表格應便於數據的匯總與分析,應說明被測量與記錄數據之間的轉換方法或關係。
5.4.3 用能單位可根據需要建立能源計量數據中心,利用計算機技術實現能源計量數據的網路化管理。
5.4.4 用能單位可根據需要按生產周期及時統計計算出單位產品的各種主要能源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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