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第11條修正案是由德國在1979年06月22日,于波恩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79年06月22日
- 生效日期:1987年04月13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波恩
下列成員國參加了會議:波茨瓦納、加拿大、智利、哥斯大黎加、丹麥、厄瓜多、埃及、芬蘭、法國、聯邦德國、印度、肯亞、奈及利亞、挪威、巴拿馬、塞內加爾、南非、瑞典、瑞士、英國、美國、蘇聯和薩伊。
由成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成員國出席並表決,通過對公約的下述修正:
在第11條第三款第一項後面,增加“,並通過財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