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湖南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白皮書指出,2014年,湖南全省法院大力發揮刑事審判的懲治和威懾功能,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行為。對惡意攀附他人知名度、嚴重侵占他人市場份額、損害他人市場商譽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進行了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涉及食品、藥品、日化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進行了有效制裁。全省法院堅持加大保護的司法政策,把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司法推動市場公平競爭、促進技術開發創新的重要推手。通過侵權界定,將足以造成市場混淆的行為納入侵權範圍,對不當使用商業標識的行為依法進行規制。全省法院在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時,特別關注激發權利人的自主創新活力,特別關注市場誠信經營者正當商業利益的保護,特別關注社會公眾在智力成果分享、技術開發探索中與權利人利益衝突的平衡,通過利益衡量,合理劃定權利保護邊界,既保護正當的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也鼓勵社會公眾的技術創新和誠信經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湖南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14年度)
2014年,湖南法院共受理智慧財產權案件2156件。其中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1862件,同比增長35.81%;民事二審案件127件,同比增長40%。受理的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中,商標權糾紛案件1242件,占66.7%;專利權糾紛案件231件,占12.4%;著作權糾紛案件301件,占16.17%;其他智慧財產權案件88件,占4.73%。受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115件,同比增長35.29%。受理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52件,同比增長10.64%。
一、公正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全省法院大力發揮刑事審判的懲治和威懾功能,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行為。對惡意攀附他人知名度、嚴重侵占他人市場份額、損害他人市場商譽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進行了嚴厲打擊,特別是對涉及食品、藥品、日化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進行了有效制裁。在審理吳文洲、朱景飛、賈淑琳、王德雄、劉強等一系列假冒註冊商標罪案中,法院考慮被告人侵權的情節、侵權的持續時間、悔罪表現等因素,結合被告人的非法經營所得,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單處或並處罰金的刑罰。對侵害他人商業秘密,攫取他人技術成果和商業信息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推動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和自主創新。在審理湖南神力實業有限公司訴柳雄策、湖南柯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商業秘密是市場主體競爭的基礎,竊取他人技術和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奪他人客戶資源,嚴重損害他人市場利益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應受到刑罰處罰,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從刑事和民事途徑對權利人的權利給予全面保護。
——始終堅持加大保護的司法政策,通過裁判體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湖南法院旗幟鮮明地堅持加大保護的司法政策,把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司法推動市場公平競爭、促進技術開發創新的重要推手。通過侵權界定,將足以造成市場混淆的行為納入侵權範圍,對不當使用商業標識的行為依法進行規制。在審理深圳國瓷永豐源股份有限公司訴湖南德興瓷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法院明確區分商業標識的合理使用和侵權使用行為,認為雖然該案註冊商標具有色彩的描述功能,但他人在使用該文字描述商品色彩時,應限定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有義務避免與他人註冊商標作相同形式的使用,合理避讓他人的商標權;如果在包裝盒中心位置以顯著字型使用或單獨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的,就不能認定為對商品色彩的描述,而應認定為使用了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法院還通過賠償額的計算方式體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在審理上海苹豆商貿有限公司訴唐海明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在無法查明原告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全國服裝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來計算侵權人的獲利,以侵權獲利作為侵權人向權利人賠償的依據,大大提高了侵權案件的賠償數額,充分體現了商標的市場價值。
——合理平衡權利人、侵權人和社會公眾利益,尊重並鼓勵自主創新和誠信經營。明確界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邊界,合理劃定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是智慧財產權司法實現推動市場有序發展、促進市場競爭活力這一目標的主要途徑。2014年,湖南法院在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特別關注激發權利人的自主創新活力,特別關注市場誠信經營者正當商業利益的保護,特別關注社會公眾在智力成果分享、技術開發探索中與權利人利益衝突的平衡,通過利益衡量,合理劃定權利保護邊界,既保護正當的商標註冊人合法權益,也鼓勵社會公眾的技術創新和誠信經營。在審理索儷榕訴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中,法院從商標法的立法目的出發,綜合考慮了商標的註冊及實際使用情況、在先權利人的商業利益和消費者長期形成的市場識別習慣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明確了經營者長期、善意和誠信經營所積累的正當商譽應得到尊重,誠實信用的市場經營風尚應得到維護的裁判意見。在審理方盛製藥公司訴懷化正好藥業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中,法院從製藥企業新藥開發的基本規程出發,認為專利侵權警告不能局限於權利人向他人明確發出侵權警告,而是應尊重藥品開發的一般程式,認為權利人向行政機關提出阻卻他人藥品開發進程的意見也是侵權警告。法院通過適當擴大侵權警告的認定範圍,平衡了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既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不受侵害,也防止權利人濫用權利打擊競爭對手,妨礙社會創新。
二、探索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機制,努力解決司法保護的瓶頸問題
——積極合理開展證據保全,努力降低權利人舉證難度。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舉證難是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難點問題。為貫徹落實加大保護的司法政策,全省法院一方面鼓勵和引導權利人積極舉證,提高權利人證據的採信率;另一方面對確有必要進行證據保全的,根據權利人的申請進行證據保全,合理採取保全措施,固定侵權行為和侵權獲利事實,使權利人的權利得到及時、全面的救濟和維護。對被告妨礙證據保全,或不提交其持有的有關侵權證據的,探索適用舉證妨礙制度,以原告提交的證據來認定侵權事實和賠償數額,或者對阻礙證據保全者採取制裁措施,嚴厲打擊妨礙證據保全的違法行為。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多途徑解決權利人取證難的問題。在審理湖南省聯眾科技有限公司訴湖南省永逸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調取了相關證據,查明了侵權事實,判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20萬元,解決了權利人取證難的問題,及時有效地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探索多樣化的送達方式,努力解決送達難題。以商品銷售終端為被告的案件的送達問題是制約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效率的突出問題。為了解決因送達難而導致的訴訟效率問題,全省法院積極探索多樣化的送達方式,提高送達的有效性。法院通過當事人確認的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方式對當事人進行送達,體現了送達的快速、便捷和靈活,克服了傳統的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使案件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了結,有效地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採取輔助措施,排除干擾送達的行為,通過執法記錄儀、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送達事實,防止送達爭議。探索對個體工商戶的送達形式,從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目的出發,將個體工商戶經營地址作為經營者的經常居住地,解決了經營者住址與經營地不一致而導致難以送達的情形。對嚴重妨礙法院送達的行為及時處理,特別是對撕毀送達文書,辱罵送達人員的行為予以嚴厲制裁,確保訴訟程式的順利推進。
——鼓勵積極、誠信訴訟,努力解決賠償標準的問題。賠償數額的認定是權利人合法權益得到全面維護的重要體現。全省法院鼓勵並引導權利人積極履行舉證義務,儘量提供己方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的證據,或者對方因侵權所獲利潤的證據,以此作為法院認定賠償數額的依據;在權利人舉證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根據侵權人掌握證據的具體情況,要求其披露侵權獲利資料,鼓勵誠信訴訟,儘量使法院認定的賠償額接近權利人實際損失數額。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在無法查明侵權人實際銷售額的情況下,以侵權人廣告宣傳的銷售額作為計算其侵權獲利的依據。在審理萊特妮絲服飾公司訴淘寶公司等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中,法院以淘寶店賣家在其店鋪中所標註的商品銷售數量認定銷售額,並以此作為計算其侵權獲利的依據。明確區分商業維權和實際維權,對有證據證明權利人不打擊侵權源頭,而只是以不同的銷售商作為被告、意圖通過訴訟獲利的案件,區分被告生產商、批發商和終端銷售商的不同身份,根據不同的侵權情節確定不同的賠償額,引導權利人打擊侵權源頭,真正規範市場。統一全省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的裁判標準,既保證同一類案件的侵權數額大體一致,又考慮個案因素,區別不同的侵權情節、侵權持續時間、侵權規模、商品或服務的種類等因素進行區別對待,確保公平處理案件。在審理侵害六神花露水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系列案中,法院考慮了六神花露水商品直接影響人們身體健康、使用範圍廣、危害面大等方面的因素,對侵權人判處了較高的賠償數額。
——完善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制度,努力解決裁判標準不一的問題。進一步推進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由智慧財產權庭審理的“三合一”改革試點工作。省高院在對全省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調研和評估的基礎上,完成了《智慧財產權審判“三合一”制度研究》的調研報告,並適時轉化調研成果,於2014年9月在省高院實行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審判“二合一”試點工作,努力使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在侵權認定上保持一致,同時協調處理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之間的關係問題,取得了較好效果。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株洲市天元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於2014年首次辦理了3件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對嚴重侵害市場競爭秩序的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進行刑罰處罰,各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繼續深入推進和指導國家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非訴糾紛解決機制(ADR)建設,2014年,該ADR中心成功調解案件90餘件。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繼續穩妥推進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試點工作,對當事人在專利行政部門自願達成的調解協定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力。2014年,嶽麓區法院確認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定案件8件,及時、高效地解決了當事人之間的專利侵權和權屬糾紛,節約當事人的糾紛解決成本,促進了專利技術的運用和轉化。
三、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指導,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綜合調研與專題調研相結合,拓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巨觀視野。2014年,省高院和長沙中院分別完成了省、市兩級智慧財產權重點調研課題,對轄區內近五年來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進行了全面調研,從案件審判、機制完善、隊伍專業化建設、侵權賠償標準等方面評估司法在回應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同時,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在促進地域經濟發展、激發社會創新活力方面進行了深度分析和展望,推動全省法院以市場的眼光、巨觀的視野開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針對普遍性、突發性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分析某類案件驟增的深層原因,指導法官調整審判思路。對涉及蘇泊爾、美的、六神等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商品的商標維權問題分別進行了調研,全面掌握權利人維權方式、侵權人構成、賠償額認定等問題,提出通過嚴格侵權認定標準、調整賠償數額的方式,引導權利人及其代理人打擊侵權源頭,防止權利人濫用訴訟權利進行不當盈利。
——拓寬裁判指導方式,統一裁判理念和裁判標準。為了統一全省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標準,省高院實行案例指導制度,對典型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以案例形式對下級法院進行指導,統一同類案件裁判標準。開展實地調研指導,省高院到長沙、岳陽、常德、湘西、郴州、張家界等中基層法院進行業務座談、庭審觀摩,就統一司法理念、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等交換意見,推進全省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平衡發展。召開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和庭長座談會,及時掌握全省智慧財產權審判動態,統一保護尺度。
四、堅持司法公開,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公信力
——堅持庭審公開常態化。全省法院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庭審公開制度,除有法定事由外,案件一律公開開庭審理。對於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對庭審過程進行“全景式”公開,以微博直播、視頻直播庭審的方式進行公開,以司法公開推進誠信訴訟、和諧訴訟。在審理萊特妮絲服飾公司訴淘寶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二審案中,省高院考慮到淘寶網電商平台與廣大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的現實,對案件開庭進行了全程微博直播,並接受了電視台等媒體的採訪,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對開庭過程進行全方位報導。該案當庭宣判後,一、二審均以公告送達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參加訴訟的淘寶賣家主動與法院取得聯繫,願意自動履行賠償義務。在法院的主持下,侵權人與權利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和諧解決了糾紛。
——堅持司法延伸服務常態化。深入開展4.26智慧財產權宣傳活動,通過電視、報刊、網路等多渠道宣傳報導,向社會集中展示了湖南法院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和成果。長沙中院圍繞“商業企業智慧財產權困境與破局”主題,與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座談,就友阿集團、老百姓大藥房等商業批發零售企業面臨的商標註冊及保護等問題進行探討,為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提供意見和建議。郴州中院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成果展,並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激勵知識創新為主題開展普法宣傳,取得較好效果。
五、當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建議
——社會智慧財產權法律意識淡薄,應合力加大普法力度。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數量最多、領域最廣的經營組織,也是知識創新和運用的重要力量。智慧財產權自我維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成本較低、比較有效的主動保護方式。從目前案件審理情況看,普通公民的智慧財產權意識並沒有被激發,一方面沒有保護自己智慧財產權的能動意識,導致被侵權,自主創新意識受衝擊;另一方面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性認識不夠,經營不規範,導致無法提供所銷售商品的合法來源,承擔賠償責任;有的抗拒法院的審理,不接收送達文書、不參加開庭,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或通過非訴訟的渠道到有關機關上訪,給法院的案件審理施加壓力,甚至暴力抗法。中小企業乃至大型企業等市場主體更關注技術開發,未給予技術權屬、技術交易、技術和品牌的保護以足夠的重視,導致大量的糾紛產生。建議包括著作權、工商、專利在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進一步形成合力,加大普法力度,通過專項打擊行動、集中銷毀侵權假冒商品、公開審判等方式,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推動形成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氛圍;政府除了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之外還應更多地關注其智慧財產權,特別是通過制度化的培訓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
——權利人維權水平不高,應積極有效舉證以獲得及時全面的保護。部分權利人權利受侵害後,一方面疏於維權,放任技術流失或市場對專利技術的濫用,導致市場份額被分割,技術開發的付出與技術盈利不成正比,出現技術開發的內在動力不夠。另一方面權利人普遍將維權委託他人代理,又疏於跟蹤監督,導致維權代理層層分包,人為增加維權成本,代理人過分追求案件數量和經濟利益,流水線式作業,維權質量差;甚至有的代理人放水養魚,不打擊侵權源頭,放任假貨橫行,通過大量起訴終端銷售商的訴訟獲取高額利益。還有的權利人或代理人不積極舉證,導致侵權認定證據不充分,不能及時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或者不積極收集實際損失或對方侵權獲利的證據,簡單地主張以法定賠償方式確定賠償額,導致未能獲得全面的賠償。建議權利人加強維權代理的管理,通過規範代理契約,明確代理成果;積極收集證據,提供可供法院計算侵權損失或侵權獲利的證據,使權利得到全面的補救和維護。
——商品批發市場的侵權行為較為集中,應加大對此類市場的監管。在全省法院審理的專利、商標和著作權案件中,近40%的案件涉及到我省大型商品批發市場經營者的售假行為,經營者持續侵權、重複侵權的現象較為嚴重。由於此類市場與當地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個別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導致權利人權利未能得到及時有效保護。建議政府加強對轄區內此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對侵權行為及時進行行政查處,並支持權利人取證和維權,推動形成誠信經營的良好市場氛圍。
——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明力不高,應嚴格規範行政行為。在全省法院審理的智慧財產權民事侵權案件中,許多權利人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以此來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但在法院審理的許多案件中,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未明確記載被訴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也沒有對侵權產品及侵權標識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記錄或拍照,或者將查處的侵權產品進行了銷毀處理,法院無法在民事訴訟中將權利人訴請保護的商標與侵權商品上的標識進行比對,導致權利人敗訴。建議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時通過工作記錄、處罰決定書,或者通過拍照、留存實物等方式固定侵權事實,確保權利人的權利得到有效保護。
——公證證據的瑕疵較多,建議公證機構嚴格依法公證保全證據。目前,有近80%以上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涉及到公證證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證據據如無相反證據予以推翻,人民法院應予採信。審判實踐中,有20%左右的公證證據存在瑕疵,導致權利人提交的公證證據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建議公證機構在公證證據保全過程中,嚴格依照《公證法》和《公證程式規則》的規定,在公證申請人的審查、公證執業區域限制、製作工作記錄、製作公證書、證物的封存和保管、公證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同時重視公證事項的專業性,選派有專業知識的公證人員進行證據保全,確保公證證據的專業性、真實性和客觀性,提高公證書作為證據的採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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