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土地的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這一重大問題,《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發布之後,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於2014年10月15日發表了《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一,在此影響下,引發了視角更為廣泛的政策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一
- 發布機構:國土資源部規劃司
- 檔案性質:政策解讀
- 文章執筆:董祚繼 田春華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15日
解讀全文,延伸解讀,
解讀全文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一
“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對於工業化、城鎮化已進入中期的我國而言,土地問題仍然是現代化進程中一個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重大問題。而在當今中國面臨的各種土地問題中,最根本、最迫切的是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必然選擇,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經濟社會長遠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處於經濟成長換檔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新階段,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發展的路徑依賴和思維慣性依然強烈,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亟須提高。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並將“全面促進資源節約”作為其主要任務之一。李克強總理在接見首屆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範集體代表時指出,發展是硬道理、節約是大戰略,要把節約優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健全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按照嚴守底線、調整結構、深化改革的思路,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提升效率。以上述一系列決策部署為標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已提升到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影響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我們一定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意義,以對歷史和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推進這項工作!
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是基於我國特殊土地國情和特定發展階段的現實選擇
我國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產田約占70%,耕地中旱地占到一半以上,生產保障能力不夠穩定。隨著人口繼續增長,我國人均耕地還將下降,耕地資源約束將進一步加大。經過多年開發,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已經降至8000萬畝左右,後備資源不足問題日趨嚴重。這些都對發展形成了瓶頸制約。由於種種原因,多年來不少地方的發展走的是一條用地粗放擴張之路,進一步加劇了土地供需矛盾。我國人均城鎮用地達145平方米,人均村莊用地達240平方米,均超過國家標準上限。目前,城鎮工礦建設用地中,低效用地約5000平方公里,占全國城市建成區的11%;農村居民點空閒和閒置用地面積達3000萬畝左右,相當於現有城鎮用地規模的1/4,低效用地達9000萬畝以上,相當於現有城鎮用地規模的3/4。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結構失衡,工業用地比例偏高。工業用地低效利用,容積率平均僅為0.3~0.6。目前各地以過度消耗土地資源為代價的傳統發展方式普遍存在,部分行業和領域超標準用地、浪費土地的情況依然突出。經過多年高速發展,在我國城鎮化剛剛步入中期階段的時候,許多城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明顯減弱,水土資源不足、土地污染等問題凸顯。我國已經到了必須在發展中加快提質增效升級的關鍵時期,粗放擴張、人地失衡、舉債度日、破壞環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也走不通了。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既是我國特殊土地國情的根本要求,也是特定發展階段的現實選擇。
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已經具備紮實的實踐基礎
近年來,一些地方自覺轉變經濟發展理念和土地利用觀念,積極探索創新用地模式和管理方式,推出了一系列節約集約用地的好辦法、好措施。上海市規定,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目標範圍內,努力實現“零增長”甚至“負增長”;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得低於1.2,特殊行業用地不得低於0.8,工業項目內綠化率不得高於15%;一般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年期為20年,出讓年限屆滿後,對項目綜合效益和契約履約情況進行評估,確定續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權。山東省、江蘇省規定,除生產安全、工藝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工業企業不得建造單層廠房,在各類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集中建設三層以上標準廠房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一層全額徵收,第二層減半徵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徵。湖北省規定,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閒置土地費由地方稅務部門按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代征。不少省市規定,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地下空間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對達不到供地率考核標準的,暫停建設用地審批,並按一定比例扣減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等。同時,各地有針對性地開展了以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為主題的專項行動。例如,廣東省結合經濟轉型發展,積極探索“三舊”(舊城鎮、舊廠礦、舊村居)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綜合效益;浙江省實施“三改一拆”(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畝產倍增”行動計畫,倡導“以畝產論英雄”,釋放資源存量潛力;上海市提出“總量鎖定、增量遞減、存量最佳化、流量增效、質量提高”的“五量調控”政策體系,著力盤活存量土地;江蘇省從空間最佳化、五量調節、綜合整治等方面,全面推進政策、制度和機制創新;山東、遼寧、湖北等省制定政策意見,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地方的豐富實踐,展示了改革創新的巨大潛力,也為全面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奠定了重要基礎。
國土資源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在全面總結各地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對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進行了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在頒布實施《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之後,緊接著出台了《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系統提出新形勢下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重要舉措。《指導意見》以節約集約利用統領土地管理工作,將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作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中心工作和主要職責,遵循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率的總思路,從嚴格用地規模管控、最佳化開發利用格局、健全用地控制標準、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實施綜合整治利用、推動科技示範引領、加強評價監管宣傳等7個方面提出了一整套更具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著力以制度機制創新激發地方實踐,全方位、多層次推進節約集約用地。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我們相信,在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全社會共同努力下,節約集約用地必將迎來全新的發展局面,開創廣闊的發展空間[],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執筆人:董祚繼 田春華)
延伸解讀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二
活用騰挪之手,巧解用地之困——《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三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四
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五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六
《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解讀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