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釋義》是202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新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釋義
  • 作者:張新寶
  • 出版時間:2021年11月1日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239262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 在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廣大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保護個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本書對《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了逐章、逐節梳理,通過“本條主旨”“核心概念”“條文詳解”“參考條文”“參考案例”五個板塊逐條解讀各條法律的精神和內涵。全書追求準確性、系統性、專業性和實用性的統一:一是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準確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原則和各項制度。二是對各章節的主要規定進行提綱挈領的梳理,對各條文進行系統解釋,特別是注重條文之間的內在聯繫以及條文與其他法律規定的相互協調配合關係,全面系統地揭示全部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精神。三是嚴格按照法解釋學原理和方法撰寫法律條文釋義,除了遵循一整套學術規範之外,還力圖介紹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前沿理論和相關材料,為相關研究者和從事數據合規工作的律師、法務人員提供比較法資料和相關指引。四是在多數條文釋義後面附加了相關的案例和事例,便於讀者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司法有一定實感。"

圖書目錄

前 言
第一部分 法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二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第二條(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條(適用範圍)
第四條(個人信息概念)
第五條(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
第六條(目的原則)
第七條(公開、透明原則)  
第八條(質量原則)
第九條(責任原則)
第十條(禁止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
第十一條(綜合治理)
第十二條(國際參與和交流合作)
第二章 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同意與除外)
第十四條(同意的實質與形式及重新同意)
第十五條(撤回同意)
第十六條(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告知)
第十八條(告知的除外規定)  
第十九條(個人信息保存期限)
第二十條(共同處理個人信息)
第二十一條(委託處理個人信息)
第二十二條(主體變更情形的轉移與接收)
第二十三條(提供與接收個人信息情形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
第二十五條(不得公開及例外)
第二十六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規則)
第二十七條(處理已公開的個人信息)
第二節 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
第二十九條(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單獨同意與書面同意)
第三十條(處理敏感個人信息的特別告知事項)
第三十一條(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處理)
第三十二條(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其他法律法規適用規則)
第三節 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律適用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與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規則)
第三十五條(國家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信息情形告知規則)  
第三十六條(境記憶體儲與向境外提供進行安全評估規則)
第三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準用規則)
第三章 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
第三十八條(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需要滿足的條件)
第三十九條(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情形的告知和單獨同意)
第四十條(本地化要求規定)
第四十一條(國家司法協助或者行政執法協助下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規則)
第四十二條(對境外限制或者禁止個人信息提供的清單)
第四十三條(對等措施規定)
第四章 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個人的知情權和決定權)
第四十五條(個人信息查閱權、複製權、轉移權)
第四十六條(個人信息更正權、補充權)
第四十七條(個人信息刪除權)
第四十八條(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說明權)
第四十九條(死者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十條(個人信息處理中的程式性權利)
第五章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個人信息處理者一般性合規義務)
第五十二條(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第五十三條(境外機構代表)
第五十四條(合規審計)
第五十五條(事前進行影響評估)
第五十六條(評估的內容)
第五十七條(個人信息安全事件的補救和通知制度)
第五十八條(提供重要網際網路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特別義務)
第五十九條(個人信息處理受託人的法定義務)
第六章 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
第六十條(監管部門)
第六十一條(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六十二條(國家網信部門的統籌協調)
第六十三條(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部門的具體措施)
第六十四條(約談、整改和移送)
第六十五條(投訴、舉報權益保障)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失信記錄)
第六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公益訴訟)
第七十一條(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適用範圍除外規定)
第七十三條(用語界定)
第七十四條(施行日期)

作者簡介

張新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作為專家全程參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中國法學會網路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政協參政議政諮詢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專家,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國家“四個一批”領軍人才,國家“萬人計畫”領軍人才,並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
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法務部重點項目等多項課題;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百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二十餘部。其科研成果先後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團中央第三屆全國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一等獎,中國人民大學第八屆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民法類)一等獎,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二次)、錢端升優秀法學成果一等獎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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